目前,榆林市正在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现“门好进、脸好看、事好办”,提高办事效率,提升群众满意度。然而在榆林交警的个别部门,连最起码的“门”都进不去,遑论“办事”否?
3月7日上午,我到位于新建南路的榆林市交警二大队采访,了解核实最近网络上热传的“二大队特勤中队三名民警查酒驾被打”的情况,在交警二大队门口被挡,无法成行。
门卫说,要见领导,必须先打电话通报,“这是领导(刘清生)上任以来,定下的规定”。去年8月份,刘清生从绥德交警队调任榆林交警二大队任队长。
刘清生在绥德交警队任内,曾发生“白条罚单”“草书罚单”等事件引发舆论热议。在城区二大队上任后,制定了“探头拍乘员不系安全带将被处罚”的规定,同样引发争议,后来此规定据称未被执行。
榆林交警二大队负责榆林城区的交通服务管理工作,但刘清生却自制“规定”,把服务部门变成“衙门”。
在早上与门卫沟通的过程中,还有市民来上厕所,被门卫以“一楼的厕所坏了”拒绝,其他进门办事的,都被叫住讯问“干什么的”“找谁”。
门口并未公示刘清生以及其他负责人的联系方式,门卫称自己也根本不知道“领导的联系方式”。
“为人民服务”不是挂在墙上,念在嘴上,应该记在心中。把一个服务窗口单位,变得像自家大院,“外人莫入”,这样的“衙门式作风”着实令人汗颜。
希望上级相关部门想想看看办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