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我是镇安县大坪镇的一名在册搬迁户,纳入帮扶户口3人,受党恩惠分得现址大坪镇老虎沟口搬迁房屋一套57平米。
在2017年交房时被告知每人需要按照政府规定缴纳每人2500元共计7500元房屋款。这本是政府对贫困人口的关心按规定缴费也应该的。可是国家对搬迁房屋面积和收费规定为每人可享受的住房面积为最低为20平米最高不超过25平米,个人缴纳费用最高不超过2500元。
大坪镇政府建设的个人面积明显低于国家要求的建设面积,缴纳费用却按最高收费是否合法?请领导给所搬迁230余户百姓一个明确的答复,谢谢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