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景福城小区开发商违规交房 欺诈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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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7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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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景福城位于西安市雁塔区丈八四路10号,有9栋住宅楼,2栋公寓楼,小区约2284户业主,开发商为西安盛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号楼,10号楼为小区最后交付的,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交房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月,开发商通知业主收房,收房过程中业主发现楼盘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达不到收房要求。《竣工验收备案表》牵扯到小区的消防,规划,人防,环保等各种安全问题,且没有竣工表,后期影响小区房产证的办理。在各种隐患之下,业主不敢贸然收房,数次找开发商协商此事,开放商均没有出面解决问题。

开发商要求业主签订放弃维权的个人声明才可以收房,(其中第三条:现本人自愿申请收房,在此本人向贵公司承诺放弃通过司法或行政投诉等方式追究贵公司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关于房屋交付条件的违约责任,并不以任何理由向贵公司提出索赔。)开发商既不出面说明何时可以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表》,也不同意业主在不签订“放弃维权个人声明”的条件下收房,逼迫业主放弃维权。

2018年1月开始,小区业主多次通过网站留言和电话投诉的方式联系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及高新管委会,均得不到有效处理结果。罗马景福城2284户业主将因为开发商的单方责任面临无法办理房产证的情况。

1、开发商就抓住业主时间耗不起,还急需收房,开发商请个律师打个几年官司就息事宁人了。

2,西安房管部门不实质性解决问题。

实在不知道谁能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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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景福城未竣工验收 开发商:收房须签免责书
记者调查
2018-03-07 09:44

新房验收本是一件喜事。然而,对于购买罗马景福城新房的业主张女士来说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因为收房时她发现房屋并不符合交房条件,但开发商表示,想要按时收房,业主得先签订一份申请书,表示自愿放弃向开发商提出索赔的权利,不签就不能收房。“这不是‘放弃追责确认书’吗?这种‘不平等条约’怎么能签?”对于开发商的做法,张女士很是气愤。

竣工验收备案表缺失

业主拒绝收房

罗马景福城位于丈八四路,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小区的9号楼和10号楼的所有房屋,原本应于2017年12月31日交付使用,同时约定新房交付时应具备“两书一表”,但当业主们如约前去收房时,却发现交付的房屋缺失竣工验收备案表,也就是“两书一表”(“两书”指的是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一表”指的是竣工验收备案表)中的“一表”开发商无法提供。“这样的房子未达到交付标准,属于开发商单方违约。”一位业主说。

3月6日,张女士向记者讲述了今年元旦期间业主们收房时的情景,当时很多业主表示暂不收房,并向开发商提出尽快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完善交房时所需材料及证明的要求,另外由于开发商单方面造成的逾期交房,应该向业主进行赔偿。

开发商要求业主签订“免责确认书”

不签不让收房

经过协商后,开发商承诺会严格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然而到了今年1月10日,开发商不但没有对何时能够向业主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做出答复,反而又对业主收房提出了附加条件,如果业主想要收房,必须与开发商签订一份《申请书》,否则不能收房,《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业主承认已知晓房屋缺失竣工验收备案表,但自愿要求收房,并且承诺放弃通过司法或行政等方式追究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关于房屋交付条件的违约责任,并不以任何理由向开发商提出索赔。开发商就表示该项目很快就能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然而,直至昨日,记者从高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了解到,目前小区仍未完成竣工验收,具体的完成时间尚不可知。

“买套房子不容易,眼看着新房到了交付时间却不能收房,很多业主只能被迫一边还着房贷,一边继续在外面租房住。而开发商让业主签订主动放弃追责、索赔的权利的‘不平等条约’,更是让人无法接受。”对此,小区业主李女士表示很无奈。

记者了解到,小区内除了9号楼、10号楼的业主,早在2015年收房的业主也在收房时遇到了同样情况,住在小区1号楼的杨先生说,2015年年底他因为急需住进新房,与开发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申请书》后办理了收房手续,“原以为开发商会慢慢整改,结果到现在都没有通过竣工验收,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就证明小区目前还未通过竣工验收,更让人担心的是,没有完成验收,意味着今后房产证也难办。”杨先生说。

开发商承认房屋未完成整体验收

想要收房可以商量

随后,记者和业主代表来到营销中心,在知晓业主前来收房的意图后,一名负责接待的女性工作人员拿出一摞事先打印好的《申请书》称,想要收房的业主必须先签《申请书》,否则不能办理房屋交付手续。这名工作人员还表示,目前该项目因为被业主投诉,相关主管部门已经勒令停止交房。然而当记者问及为何已被叫停交房,却仍让业主签订《申请书》办理收房一事,这位工作人员称,签订《申请书》就代表业主是自愿收房,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事后,记者前往罗马景福城开发商西安盛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了解情况时,该公司办公区域内只有财务室内有一位工作人员,他表示,公司的负责人年后还未恢复工作,其他的工作人员外出开会了。记者只能与业主一起致电该公司一位姓李的负责人,这位负责人称,该项目的各项验收是房屋建设完成后整体进行的,目前竣工验收工作正在进行中,因此2015年入住的业主也未收到竣工验收备案表,让业主签订《申请书》如期收房就是不想影响业主入住时间,至于其中规定的一些条款,如果业主有异议,双方可以协商处理。

律师观点 :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免责确认书”可主张无效

“未经竣工验收,不符合交房条件,业主完全可以拒绝收房。开发商不能要求业主签署任何形式的免责声明作为交房的条件,对于开发商要求签订的免责声明,业主也完全可以拒签,为不给后续维权带来影响,建议业主不要签订开发商提供的免责声明。”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新功表示,在房屋不具备交房条件的情况下,开发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就争议的解决方式约定仲裁解决的话,业主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对于已经与开发商签订《申请书》的业主,是否真的放弃了上诉追责的权利?为此,刘律师称,鉴于“免责声明”属于开发商预先拟订,并在订立时未与业主充分协商,业主更是出于居住需要而被迫签订,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同时,《合同法》第五十五条也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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