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鱼包头村二组村民王女士,我们家10月与常宁新区管委会委派的动迁公司按照政策签订拆迁协议,按照协议要求,3日内我们搬离并向动迁公司上交家里钥匙,随后房子被彻底拆除,签订协议至今已经4个多月,我们没有收到任何赔偿,并且主管拆迁的常宁新区管委会以我家的协议不符合政策为由,不在协议审核栏签字,并且让我们重新签订协议(减少赔偿),我认为我们上当受骗,请常宁新区管委会回答我以下2个问题。
1.在拆迁协议未生效的情况下,将村民房子彻底拆除是否符合拆迁程序?若符合,请拿出依据!
2.既然协议不符合拆迁政策,为什么动迁公司要拟订不符合拆迁政策的协议,并且动迁公司与村干部均在协议上签字确认通过,难道拆迁公司与村干部都不懂拆迁政策吗?还是故意以此欺骗村民交出房屋钥匙,并将房子彻底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