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安区王曲街办鱼包头村拆迁”的两点疑问

相信政府
2018-03-06 09:25
点击数:

我是鱼包头村二组村民王女士,我们家10月与常宁新区管委会委派的动迁公司按照政策签订拆迁协议,按照协议要求,3日内我们搬离并向动迁公司上交家里钥匙,随后房子被彻底拆除,签订协议至今已经4个多月,我们没有收到任何赔偿,并且主管拆迁的常宁新区管委会以我家的协议不符合政策为由,不在协议审核栏签字,并且让我们重新签订协议(减少赔偿),我认为我们上当受骗,请常宁新区管委会回答我以下2个问题。

1.在拆迁协议未生效的情况下,将村民房子彻底拆除是否符合拆迁程序?若符合,请拿出依据!

2.既然协议不符合拆迁政策,为什么动迁公司要拟订不符合拆迁政策的协议,并且动迁公司与村干部均在协议上签字确认通过,难道拆迁公司与村干部都不懂拆迁政策吗?还是故意以此欺骗村民交出房屋钥匙,并将房子彻底拆除?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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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8-03-06 09:25
已转交 2018-03-09 11:38
已反馈 2018-03-12 16:39
已反馈 2018-03-12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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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王曲街办回复“鱼包头村拆迁”相关问题
长安区
2018-03-12 16:39

长安区王曲街道办事处回复:经调查,投诉人同动迁组初步达成的协议未通过审核,故不属于双方认可协议。其中儿子的房屋拆迁协议已通过,拆款已发放。拆迁的是投诉人儿子的房子。由于投诉人是一处宅基地,私自划分一小部分给女儿,因此要求为其女要一套宅基地拆迁协议,这不符合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故房屋拆迁协议未通过审核。建议投诉人跟协议审核组及动迁组协商沟通,了解情况,以便尽快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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