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翔县人民法院法官伙同法警打人 天理何在?

苟会兰
2018-02-1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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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7日早上,我弟弟苟玉平和我母亲到凤翔法院咨询其我父亲苟克兴交通事故的执行情况,孙康法官因苟玉平多次来询问,不胜其烦。叫来法警二人将苟玉平关在办公室内,推倒在沙发上殴打近一小时。致使苟玉平左眼眉骨破裂,身体多处受伤。

我去的时候,里面我弟和我妈哭声连篇,法官拦着不让我进去,我听见我妈的哭声,敲了下人家门,人家就准备上来给我动手,最后我进入房间后,满地是血,我拿出手机准备拍个照片,上来几个法官,抢手机的抢手机,别的直接把我推到在后面的沙发上,准备打我,我报了110,这下法官才松开我,开始拖地,拖到我脚附近,让我把脚摞下,我不愿意,法官直接把我提起扔一边去了,我一个女的,让人家拎小鸡一样。

等110到现场,人家卫生打扫得干干净净的,除了我弟满脸的血和肿起来的脸,法官伙同法警打人,天理何在?老百姓何处讲理?早上九点多发生的事情,晚上快九点了,候厅长回来了,才出面拿了两千元带人去医院看病,难道你们法院别人都把老百姓的命不当一回事吗?

到县医院后,虽然做了几个检查,大夫说过几天过来复查就了事了,但是我弟左眼流泪不停,头昏,大夫也没有让住院,只是草草了事,三天了,眼睛看不见东西,昨天去省人民医院检查,左眼眉骨骨折,需要做手术,而我的父亲躺在医院植物人快一年了,家里负债累累,法院判的钱也执行不到位,法院还把人打成这个样子?天理何在?叫我们怎么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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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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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翔县法院法官伙同法警打人 凤翔县法院回复
凤翔区
2018-03-06 14:42

凤翔县人民法院回复:反映人苟会兰系凤翔法院所办理苟克兴诉刘宏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岐山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及苟克兴申请执行案件原告(申请人)苟克兴的女儿,苟玉平系苟克兴之子,亦为苟克兴委托代理人。

对网友苟会兰所反映情况,凤翔法院高度重视,事件发生后即由纪检组、监察室介入调查,调查结果如下:

一、案件的审理及执行情况:

苟克兴诉刘宏超、保险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凤翔法院于2017年5月15日受理,9月28日做出判决,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苟克兴医疗费等经济损失51020元;刘宏超赔偿苟克兴超过交强险限额范围的经济损失242070.68元,除已付44450元,再付197620.68元。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自觉缴纳案款,并已由原告方领取。11月15日苟克兴申请执行刘宏超应付案款,执行案件由凤翔法院执行一庭执行员孙康承办。孙康于同月20日向被执行人刘宏超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分别于同月17、18、19、20、26、29日在相关银行查询刘宏超银行存款情况,但仅查到存款300余元。经了解,刘宏超家中有父母、妻、子共五人,均是农民,其父因病丧失劳动能力,为低保户。事故发生后,在申请人治疗期间支付44450元,现家中除一辆摩托车外,再无其它有价值财产。经督促,被执行人刘宏超于2017年12月13日交执行款1000元,2018年1月31日交1000元,2月6日交10000元(以上款项在2月7日苟玉平及其母来催案时曾告知其可以领取,但申请人以执行案款太少为由拒绝领款至今)。

二、苟会兰所反映事件的经过:

2018年2月7日上午9时许,苟玉平和其母亲来执行一庭催案,要求对被执行人刘宏超司法拘留,孙康给其解释被执行人在法院传唤时均能按时到庭,也履行了部分义务,暂不符合司法拘留的情形,但苟玉平听后情绪激动,与其母共同对孙康进行语言威胁,苟玉平上前抓住孙康衣领(执行员孙康个头较低),与孙康发生争执,致孙康手指受伤,并将办公室放置的茶几踢开,致茶几上的热水器等散落地上。同办公室的执行员张宗让看到苟玉平言行激烈,遂让书记员韩兰兰去叫法警来制止事态。法警师海峰、南宁按领导指示出警,到现场制止事态过程中苟玉平与其母情绪仍很激动,苟玉平激烈抗拒并抢夺警械(致法警南宁手中警棍折坏),在此过程中致其受伤。后其母打电话叫来亲属,拨打“110”报警,公安民警了解情况后,让苟玉平先去医院看病,苟玉平及家属当场拒绝。当日下午苟玉平及亲属仍不愿离开,并要求法院陪同治疗,执行局局长马录勋即安排工作人员陪护苟玉平去凤翔县医院检查治疗。当晚,医院对苟玉平进行了门诊输液。

对网友所反映事件及涉及案件,凤翔法院均高度重视,除由纪检组、监察室介入调查事件经过外,对涉及执行案件调整至执行二庭办理,2月14日再次执行案款5000元(申请人未领取)。下一步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力争案件顺利执结。同时,对法警队伍加强学习培训,进一步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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