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回复:根据2016年5月26日公布的《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九条“农村和城镇其他居民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列入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财政预算,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放。”
以上是政府部门回应。我随后又咨询城关镇街道办,得到的回复依然是独生子女费指针对农民,请问上级部门居民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去哪里呢?
经过多次打电话,得出结论是澄城县财政局没有预算城镇居民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用,农民每年独生子女保健费都有预算每年都发。请问澄城县财政局,每年都不预算城镇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