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光路方欣集团直销点坑害顾客利益 扰乱市场秩序

2018-02-05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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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4日(星期天)上午,本人发现红光路便民蔬菜供应区的方欣集团直销店,故意将顾客结算过的货物少装、漏装。针对这个问题,我把货物原样退给了店家,并提出了意见。但是该直销店负责人不但不处理,态度还飞扬跋扈,竟然扬言:"杀人放火的事都不算啥!这点事算个啥?”俨然一副黑社会痞子相。

请问,这种肆意损害顾客利益的商店,工商部门管得了?这种严重危害市场秩序的人是不是应该清除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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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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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转交 2018-02-07 11:30
已反馈 2018-02-13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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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工商局回复“方欣直销点坑害顾客”问题
西
西安市市场监督局
2018-02-13 15:36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月8日,我局接贵网《民生热线》:网友吕先生反映“红光路方欣集团直销点坑害顾客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网友“刘佳”反映“莲湖区一中介公司以招聘送餐员为名,高价分期销售电动车”的舆情调查函的舆情提示函后,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工商莲湖分局就有关情况安排部署、核查处理,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该店经营者:田占社。营业执照注册号:610104600440435。经枣园工商所干部现场调查了解,商户田占社承认和吕先生存在争议。

当时情况是,吕先生买完肉后,要求商户把肉皮去掉,商户去掉肉皮后,由于买肉人较多,双方当事人都忘了此事,事后吕先生返回来,向商户索要肉皮,由于双方语言沟通上的问题,商户与吕先生口角,吕先生就认为商户敲诈他,并说:肉钱不要了,我就让你从市场关门走人。遂即投诉到西安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

经枣园工商所干部与商户及市场负责人沟通协商,商户和市场负责人均愿意退还投诉人吕先生钱款和大肉并向投诉人吕先生赔礼道歉。

随后,市场负责人电话联系投诉人进行道歉,商量退款等相关事宜,投诉人说话态度强硬,不与商户见面,拒绝协商,不接受商户和市场负责人的赔礼道歉和退还肉及钱款,坚决要求商户关门。同时商户本人也与投诉人联系到工商部门调解此争议,而投诉人说:“我和你没话说,我不调解”。

此后,我所干部与投诉人联系沟通,投诉人仍然表示拒绝当事人的道歉和退款退肉皮请求,只要求商户从市场关门走人,随即挂断电话。

随后,当商户从市场负责人处得知吕先生执意要让他从市场关门走人后,表示:让我关门,我想不通,我也不接受,我更不愿意工商部门调解此争议。并写下了不愿调解的书面材料。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令第62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枣园工商所终止调解此争议。建议其走司法程序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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