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航空基地社会事业局回复:2018年2月5日,西部网网友“锦业6号府邸业主”在西部网民生热线上发布《阎良锦业6号府邸胜家物业私自设立缴费项目》,我局迅速联系阎良区物价局及胜家物业公司,对网友意见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业主已经入住近三年,装修押金还迟迟不给退还的问题:
经咨询阎良区物价主管部门,同时依据胜家物业与业主签订的《锦业6号室内装修管理协议》第二项第三条第三款规定,为确保业主装修未对房屋主体结构、管道、线路等造成破损,装修押金在装修完工第一个采暖季结束后15日内无息退还业主或装修施工单位。经与胜家物业核实,锦业6号府邸目前已交付的楼栋,均为第一个采暖季,到2018年3月15日采暖季结束后,物业公司将按照程序退还装修押金。
2.关于自行车棚收费问题
关于物业公司通知中规定的电动车每月收费15元,电动三轮车每月收费20元的问题,经与胜家物业公司核实,锦业6号目前建有约200平米车棚供业主停放电动车,后续物业公司将会对车棚配备充电设施,胜家物业所发通知中涉及的费用(电动车每月15元,电动三轮车每月20元)是指对电动车充电按月收取电费,且目前定价仅为初步摸底的参考价格,并未开始收费。因物业前期所发通知内容表述有误,现物业公司已将之前的通知撤回,充电收费标准待摸底结束后,根实际情况制定电动车充电收费标准,并向居民公示。
我局将会继续对网友提出的意见进行跟进和深入了解,感谢网友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