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双喜石料厂非法开采 村民房屋遭损毁

一生何求
2018-02-02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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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石泉县双喜石料加工厂,法人邱兴银,营业执照已注销,与石泉县城关镇青山沟石料厂,法人郭思荣,自2008年开始长期在石泉县城关镇双喜村三组、四组、六组非法开采山石,随意爆破炸山,导致我家附近几座山被挖空,植被被毁。

2017年初开采更加猖獗,邱兴银经营的石泉县双喜石料加工厂和石泉县城关镇青山沟石料厂非法开采导致我家护坡石坎垮塌,房屋墙体出现大范围震裂,导致我和家人现在有家不敢居住。

我家房屋为土木结构,虽修建20余年,但一直在居住维护,房屋墙体从未出现裂缝。

自2008年开始上述石料厂长期在我村非法开采山石,在我家附近随意爆破炸山,今年更猖獗多次在我家所在山梁背面爆破开采,导致我家房屋墙体逐渐开始出现缝隙。

本人担心房屋倒塌,期间曾多次找石料厂老板邱兴银和村干部协商此事,但石料厂为了自己私利,不顾村干部和自己的劝说,仍然爆破开采,,今年房屋护坡石坎出现大面积垮塌,房屋地基松动,房屋墙体出现多处大范围裂缝。

本人和妻子多次找村干部和石料厂要求解决此事,但石料厂老板邱兴银依仗自己原为村干部认识一些领导,有些黑社会关系态度嚣张,推卸责任,对此事置之不理。

2018年1月31日在本人多次请求下村干部和驻村司法调解员来我家处理此事,但邱兴银态度依然蛮横,拒绝承担相关责任,导致调解不成功。

邱兴银石料厂无证开采,没有采取任何安全和环保措施,严重威胁村民生命安全。非法开采时炮声不断、产生强烈地震、房屋剧烈摇晃、石子乱飞、粉尘弥漫,导致河水和食用井水变黑无法食用,村道严重损毁无法正常通行,交通安全事故频发,多处山体滑坡,下雨天泥石流严重威胁村民生命安全。

石料厂长年开山采石,延绵几公里的山体几乎被削平,大片山地和林地被挖得面目全非,呈现出一个个巨大的坑洞。

在村民的反映下,2013年安康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邱兴银石料厂非法开采事实进行了调查核实,并认定:两家石料厂都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污染治理设施不全,长期违规生产等环境问题。

根据调查取证结果对石料厂进行了行政处罚,同时责令两家石料厂立即停止生产,不得擅自恢复生产,但石料厂敷衍对付环保检查继续开山采石。

随着石料厂不断开采,矿区环境污染和破坏越来越严重,石料场的问题引起双喜村村民共愤,矛盾越来越尖锐,村民针对石料厂的恶劣行径和不法行为,多次向政府和舆论网站报道反映情况,希望相关部门关停石料厂,维护村民合法利益。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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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料厂爆破振动导致村民房屋受损 石泉县回复
石泉县
2018-02-05 17:44

石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回复:对网友反映的“双喜村青山沟石料厂手续不全、破坏环境和道路损毁”等问题,石泉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县环保局负责,县国土局、城关镇相关人员参加组成的联合调查组现场多次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部分属实,现对属实部分给出回复:

一、石料厂目前概况

2017年8月份以来部分网友多次在各网站、媒体反映双喜村石料场存在破坏环境、手续不全、损毁村道的情况,期间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城关镇政府根据职责多次调查处理并且答复,由于石料场一直处在核查和整顿期间加之生产运输使用村级道路协议期满,尚未与村组签订新的道路使用协议,从2017年8月至今属停产状态。

二、对反映属实的道路毁损问题

城关镇已协调石料厂于2017年11月份对毁损的村级道按照4米宽、20公分厚恢复完毕,同时还要求石料厂承担了修复道路需加宽的路面、新修水沟、涵管、石坎等费。

三、网友反映的该石料厂环境污染、手续不全问题

环保局对石料厂环保手续是否在有效期内,环保设施是否到位,是否按规定投入常规使用,生产环节有无违反环保法规行为,进行了检查。国土局对石料厂是否依法依规开采,法人代表是否合法,业主是否有合法手续,矿山使用权是否在有效期内,进行了检查。

四、关于网友反映村民房屋遭损毁的问题

2月2日看到网友反映的情况后,城关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由镇综治办、驻村干部、村干部及联村法律顾问组成的协调小组,就双喜村石料厂矿区爆破损毁村民房屋一事进行调查了解并进行调解处理。

经查,双喜村六组村民陈某某有土木结构住房110平面米左右,其反映在石料厂生产经营过程中受炮震影响。但未经过司法鉴定程序,是否属炮震影响尚未定论。

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协调小组就索赔一事进行了多轮调解。目前石料厂愿意承担部分责任,但陈某某认为房屋开裂属石料厂爆破振动直接造成,要求一次性赔付5万元用于重建。石料厂负责人则认为石料厂放炮距离陈某某房屋直线距离约600余米,就算有所影响也影响不大,加之其土木结构房屋修建已有20余年,本属年久失修,不能把所有责任归口与石料厂,目前只同意一次性补偿3千。

后经调解小组商议提出方案,一是因陈某某房屋本属土木结构,年代久远维修意义不大,建议重建。二是由石料厂出资购买修建房屋的全部材料并且负责运输。三是由陈某某自行承担建设费用。

但陈某某坚持由石料厂全权负责,不愿承担建设费用,则当天调解未果。调解小组对调解工作正在跟进,尽量达成一致,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和解,调解小组将引导双方走司法鉴定程序彻底化解其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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