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水利局黄安镇供水站收费不开票据 涉嫌偷税漏税

2018-01-31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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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洋县水利局黄安镇供水站,违法偷税漏漏税,贪污公款600多万元人民币!

洋县黄安镇自来水公司自2017年1份成立以来,以前由村组成立的供水站全部停止使用!洋县黄安镇所有居民统一使用洋县水利局黄安镇供水站的自来水,全黄安镇约有10000多户居民!黄安镇自来水公司向每户居民征收约400元人民币的开户费用!没有开具过一张发票,一张收据!

偷税漏税涉案金额,贪污公款10000400=40000000元人民币:每年向全黄安镇居民征收水费,合计每户100元人民币10000户=1000000元人民币,也没有开具一张发票一张收据!每年每户人家因水表故障报销,上门更换水表一只水表市场价20元人民币,黄安镇自来水公司向每家收取水表费用在全国来说是天价水表100元一只!水表一只100元人民币*10000户=1000000元人民币:合计贪污公款开户费400万+水费100万+更换水表费100万=600万元!

2,洋县水利局黄安镇供水站;在2017年度向我们一家征收费用如下:

2017年1月份征收开户费用400元人民币,2017年7月份水表故障上门更换水表一只征收150元人民币,2018年1月29日水表故障更换水表一只征收100元人民币,另征收3个月的水费34.5元人民币!

我们一家一户2017年向洋县水利局黄安镇供水站向缴纳人民币开户费400元+水表更换费150元+水表更换费100元+3个月的水费34.5元=合计684.5元人民币。没有收到任何一张发票或者收据!

3,洋县水利局黄安镇供水站乱收费,服务态度恶劣。

事由:2018年1月28日16:00时,家里自来水表处突然发生爆表漏水事件,而后家里人致电洋县水利局黄安镇供水站报修;自来水公司检修人员到现场后说,自来水表坏了需要更换价格100元人民币;家里母亲随口说一句,这个水表是2017年1月份时新开的户,2017年7月份时坏过一次,也是洋县水利局黄安镇供水站检修人员上门检修,更换了一个水表并支付了150元人民币,这次又坏了最起码的应该有一个质量质保期限吧!就因为洋县水利局黄安镇供水站家里母亲这句话,黄安镇自来水公司检修人员立马把新换的水表拿走了及旧水表也一起拿走了,并且给家里进行了停水处理;大冷天的你洋县水利局黄安镇供水站一言不合就停水这个做法,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七条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的企业对其管理的城市供水的专用水库、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井群、输(配)水管网、进户总水表、净(配)水厂、公用水站等设施,应当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安全运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三十三条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或者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一)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

(二)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三)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

根据《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的规定,水表6年要更换一次。由此决定了水表的寿命必须大于6年,这样才能在使用期内,水表的计量是准确、可靠的。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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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转交 2018-02-07 11:25
已反馈 2018-03-06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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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安镇供水站收费不开票据 洋县人民政府回复
洋县
2018-03-06 14:46

洋县人民政府回复:2月7日,收到贵网网调字〔2018〕第02020号舆情调查函,要求就网民反映的“洋县水利局黄安镇供水站收费不开票据涉嫌偷税漏税”等问题进行查处。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责成水利局、地税局、财政局和县政府督查室就网民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反映问题的网民系洋县黄安镇朴树村1组村民何乐,男,现年35周岁,平时在外务工,近期居家。洋县黄安镇供水工程是2012年经省水利厅和省发改委批复立项(陕水规计〔2012〕330号)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该工程于2013年5月开工建设,2015年10月建成投运,供水范围为黄安村、东村、朴树村、闫堡村、张堡村五个行政村,供水人口7976人。

二、调查处理情况

1.反映“黄安镇供水站收费不开票据涉嫌偷税漏税”的问题。经查,黄安镇供水工程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9号)有关规定,黄安镇供水站属免征增值税范围,故不存在偷税漏税行为,且供水站每次收取水费都开具有收据。

2.反映“自来水公司向每户居民征收400元人民币开户费用”的问题。经查,反映问题失实。黄安镇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投资只涉及工程主体和主管道建设,通往各户的支管道需要各户投资投劳,在当时情况下,经施工方、镇村和村民协商一致,在自愿原则下每户向施工方缴纳330元费用,由施工方一次性接通主支管道。

3.反映“2017年7月份家中水表故障上门更换水表一只征收150元人民币”的问题。经查,反映问题失实,此次维修是该户自行联系社会维修人员上门维修,该维修人员与黄安镇供水站无直接关系,故所产生的费用与黄安镇供水站无关。

4.反映“2018年1月28日家中自来水表发生故障更换一只水表征收100元人民币”的问题。经查,1月28日黄安镇供水站维修人员入户检查后,发现是因冬季天气寒冷,采取保护措施不当才导致的水表冻裂,便告知该户需更换水表且费用为100元,因沟通不畅该户拒绝维修。由于该户管道持续漏水,为减少经济损失和避免浪费,维修人员采取了临时停止该户供水的措施。维修人员临走时并未将旧水表拿走,事实是该户家人将旧水表收起。1月29日,县水利局督促黄安镇供水站对何乐户家中水表进行了维修更换,共计收费100元。(其中更换水表一只、阀门一只、内丝直接及弯头、2mPPR管材85元,工时费15元)

2018年2月24日,县水利局相关负责人再次赴黄安镇朴树村,同村委会及反映问题的网民见面座谈,对相关事项和政策作了解释说明,并承诺在今后工作中加强对供水站和维修人员的管理,同时也请群众继续监督供水站的工作,网民何乐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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