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高陵长庆东路渭城风景小区业主,自家的车停在小区规划的停车位上被贴罚单,我想知道,到底是小区的车位违规还是执法人员的违法。
如果车位违规,谁为我们负责,我们车应该停在哪里。我想只明白,谁替我们老百姓做主。
高陵区城市管理局回复:针对网民反映《高陵渭城风景小区业主在小区规划停车位上被贴罚单》的问题我单位已收悉。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29号)《西安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三条,道路临时停车位是指依法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设置的临时停车泊车,包括车行道停车泊位和人行道停车泊位。第四条,城市管理部门负贵人行道车辆停放秩序管理。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停车泊位的施划设置,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设置。
经调查,长庆东路24号渭城风景小区门前南围墙以外道沿上人行道车辆乱停乱放影响行人通行,此次对道沿上机动车违法占用人行道行为贴条纠正属于城管部门正常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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