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良蓝波湾小区业委会违规选聘物业公司

小草
2018-01-21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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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波湾小区业委会成立至今没有召开过一次业主大会,更是在没有召开业主大会,也没有广泛征求业主意见的情况下违规选聘物业公司。对于这些情况,新华路街道办心知肚明。

自2017年8月到现在,蓝波湾维权业主多次到新华路街道办反映情况,换来的是街道办的一次次搪塞和不耐烦,甚至欺骗12345热线。

维权业主只是要求新华路街道办依照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纠正业委会违规暗箱操作结果,依法召开业主大会,这么简单的一件事情,为什么会被新华路街道办一再推诿?甚至公开袒护违规暗箱操作的业委会?这不能不让人起疑。

其实,解决问题并不难,在蓝波湾现在这一非常时期,政府完全可以依法按照西安物业管理条例进入小区,选派政治素质好的政府工作人员组成专项工作小组,甄别真假业主,杜绝伪造签名,召开业主大会,公开透明进行业委会改选及物业公司选聘事宜。

请问永康书记,这事很难吗?如果新华路街道办早早主动作为,何至于今天‘双输’局面?所以,新华路街道办必须有人为此承担责任。

我们恳请西安市委永康书记,到阎良来纠纠‘四风’,还蓝波湾业主对基层政府的信心,还蓝波湾业主公平正义。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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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波湾小区业委会违规选聘物业公司 阎良区回复
阎良区
2018-02-01 11:04

阎良区新华路街道办事处回复:一、关于反映维权业主多次来我办上访,我办搪塞和不耐烦的投诉问题。经调查,我办对所有来访群众均能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答。2018年1月9日晚,我们特邀请街办法律顾问向蓝波湾来访业主进行法律政策解释,答复会进行到次日凌晨。

二、关于反映要求召开业主大会的问题。经调查,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召开业主大会须经20%以上的业主书面提议,可申请召开。蓝波湾来访群众向我办提供了728户业主签字,经我办及社区工作人员随机抽取100户入户后,真实意愿为13%,故诉求无效。

三、关于反映甄别签名真伪的问题。根据1月20日区政府蓝波湾群众反映问题联席会议要求,我办现已成立专项工作组,对业委会提供的相关签名和728户业主要求召开业主大会的签名进行核实。将依照调查结果,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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