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物价局回复:长安区春天花园小区,位于长安区子午大道与西长安街十字东北150米处,小区物业由西安新领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接。春天花园小区自2018年1月1日起启用车辆识别系统,因小区没有地下停车,地面停车位不足,造成停车难问题,之前停车收费按照外来车辆3元每次的政策导致大量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并长期占用小区居民停车位,造成停车难问题突出。因此为了针对外来车辆占用小区居民停车,物业对于临时停放车辆实行按时计费。我局于2018年1月8日接到投诉,当日即对该物业进行了检查。
我局对于此项收费,责令该物业严格按照市物发【2015】29号文件《西安市物价局关于放开部分物业服务价格后规范物业服务企业价格行为的意见》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制定或调整物业管理区域内放开的物业服务收费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应履行以下程序:
(一)向全体业主公布服务费收支情况及成本变化情况;
(二)拿出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方案,说明调价理由和调价幅度;
(三)就方案与业主协商。设立业主大会的小区,需经业主大会依照法定程序讨论同意后,与业主委员会签署或变更相关服务合同;未设立业主大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方可签署或变更相关服务合同;
(四)新标准确定后,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配建停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建的经营性停车场停放自有车辆,不得按经营性停车场收费标准收费。”责令物业方:(1)立即停止计时收费(2)积极清退计时收费的费用(3)按照规定与业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定价。2018年1月9日,物业方已按照要求进行调价,2018年1月16日,物业方依照程序与业主签订协议,并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