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部分区域停车收费不规范 工作人员态度恶劣

咸阳市民
2018-01-15 08:54
点击数:

咸阳市彩虹二楼与金华楼十字东南角,停车位收费没有公示牌,不符合道路安全法和咸阳市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与咸阳市美好形象和十八大后强调的法治精神不符。同时,该处收费人员态度恶劣,以致该处多次出现收费人员与司机口角冲突,甚至肢体接触。请咸阳市相关部门尽快添加公示牌并规范工作人员言行。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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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8-01-15 08:54
已转交 2018-01-19 17:18
已反馈 2018-02-28 17:05
已反馈 2018-02-28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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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停车收费工作人员态度恶劣 收费员被罚50元
咸阳市
2018-02-28 17:05

咸阳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回复:咸阳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16年6月27日,是经咸阳市政府批准成立的从事失去规划范围内公共停车场(库)建设和停车场(库)经营管理、停车产业等活动的唯一国有企业。

市停车公司秉承着“崇德尚礼、人文服务、科技助力、停车为民”的文化宗旨,不断致力于推动全市智能停车场(库)建设和规范提升公共停车管理水平的工作中去。经过我公司两年来的不断努力,我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服务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函中我市网友中所反映的诸多问题中,2018年1月15日,网友反映的咸阳市彩虹二路与金华路十字东南角停车位收费没有公示牌,且该处收费员服务态度恶劣的这一情况,属于我公司管理范围,且该情况与2018年1月15日12345市长投诉信箱转来的市民投诉为同一投诉。针对这一投诉,我公司已于当日派专人进行了紧急调查处理,并给予书面回复。

关于停车告示牌,我公司已经在紧急制作当中,且因在公共区域安装地面附着物,需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与相关土地业主沟通,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规划批复及相关土地业主同意才能进行安装,我公司仍在不断协调沟通;关于该处收费员服务态度恶劣,我公司在进行调查核实中发现,该名收费员在车主拒缴停车费时,没有用恰当的方式与车主沟通,与车主发生言语冲突。经过我公司研究决定,对该名收费员进行扣除当月绩效工资50元,并重新参加岗前培训等处理意见。

最后,感谢贵单位和众多网友对我市停车行业的关注,咸阳市停车产业的发展需要你们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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