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陈仓区千渭星城小区乱涨停车费 业主有家不能回

杯中水
2018-01-15 08:57
点击数: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宝鸡市陈仓区千渭星城B区业主。我小区育才物业公司(无公示,无公告)并未按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未经业主同意)私自将小区停车费于2017年9月由原来的每年360元涨到现在的每年960元,之后(未经业主同意)有采取按小时收费,导致小区业主车辆被按临时车辆拒之门外,使业主有家不能回。

就此事与物业、社区、街道办、物业管理科、住建局、市物业监督科、省巡视组、市长热线、省长热线多次沟通至今无果。尊敬的领导希望您能让我们回家,我代表我们小区8000多业主谢谢您了。注:本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车位都属于地上停车位,物业服务协议见下图一,图二,乱收费发票见下图三。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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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8-01-15 08:57
已转交 2018-01-19 17:16
已反馈 2018-02-13 16:14
已反馈 2018-02-13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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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回复“千渭星城小区乱涨停车费”问题
宝鸡市
2018-02-13 16:14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经查,千渭星城小区由育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该小区原停车费为360元/车·年,物业公司拟从2018年4月1日起对停车费进行上调,调整至960元/车·年。2017年9月起,物业公司开始进行宣传,并征求业主意见;2017年12月起不再办理通行证,没有办理通行证的车辆按临时车辆收费。在征求意见期间,部分业主按960元/车·年的标准缴纳了停车费。

根据《宝鸡市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物价局放开部分服务价格的意见》(宝市价综发〔2015〕13号)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应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或使用人协商后进行公示;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的,物业可以通过入户调查、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或者寻求辖区街办或社区帮助,征求业主意见。

针对网友反映问题,陈仓区千渭街道办事处和区物业办、千渭星城社区、物业公司进行了协调沟通,责成物业公司按照程序征求业主意见并进行公示。

目前,千渭星城小区正在筹备成立业主委员会。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物业公司将与其积极协商,就停车费上调达成一致意见,取得业主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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