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县新集镇政府数名公职人员群殴办事群众

木竹
2018-01-12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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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8日,我一大早再次到镇政府请求调解民事纠纷,因所需调解之事当事方为我村村长黄福荣,所以镇政府多次颠倒黑白令我不满。当日我在镇政府找到司法所人员理论,因数次被敷衍了事,所以十分气愤,有吵闹争执。大概恰巧遇到上级检查工作开会,他们不让我嚷嚷,我没听劝说。

然后司法所四五人就把我往办公室拖拉,拖拉到办公室一起殴打我。其中,司法所副主任苏杨林用膝盖倒击我胸口,导致我当时呼吸困难。主任谢鹏用拳头击打了我头部,使我当时就头晕目眩。其余司法所职员李远东,王刚和门卫秦文义分别不同程度参与殴打。

我今年已55岁,如此殴打使我当时胸痛头晕不能站立。家人赶到后,发现事态严重,立马拨打了110。报警后新集派出所民警赶到,木坪村妇女主任和村长先后到场,他们要我到新集镇卫生院做检查。因为我知道镇卫生院医疗条件十分简陋,所以要求到南郑人民医院。但是他们不知出于何种目的,一直不同意前往南郑人民医院。争执不下,直到晚上10点左右,派出所和村上人员甩手离去。因没有去医院及时诊断,我身体又十分痛苦,出于对自身权利的保护,当晚我和家人在司法所办公室就住一晚,当晚气温零下8度。

第二天,1月9日,派出所和司法所同意我到南郑人民医院诊察,但要我自行前往,他们不负责交通。下午南郑人民医院医生诊断出多处软组织挫伤,并建议住院治疗(附照片诊断证明)。胸部疼痛却没查出问题所在。

第三天,1月10号,我前往汉中市中心医院,通过CT检查,市中心医院医生证实左侧第2,3,4肋骨骨折,右侧第2,3肋骨骨折(附照片诊断证明和病例)。因当时钱没带够,没做医生建议的其它检查和配药。第四天,1月11号,我再次到汉中市中心医院,按医生建议做了脑部CT,结果显示头部血肿(附照片诊断证明和病例)。

从1月8日案发到现在,参与殴打我的凶徒依旧在正常上班,食人民的俸禄。在这期间,所有的交通和医疗费用均由我自行承担,无一相关人员向我询问病情提供应尽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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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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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新集镇政府公职人员殴打群众 回复:没打人
南郑区
2018-01-12 16:01

南郑县新集镇政府回复:2018年1月8日上午9时许,新集镇政府在召开机关会议之后,发现一名群众骑一辆2轮电动车在镇政府上访,车前挂一大字报,随后镇政府干部前往询问,告诉当事人,有事可以到办公室反映,镇政府予以处理。

值班人员谢某上前把悬挂在车上的大字报拿掉,交给干部苏某某,当事人情绪激动,扑上前去,一把将苏某某的衣领抓住不放,经做工作,当事人和干部一起到办公室就信访事件进行交谈。整个过程中没有发生殴打事件。

李全明进入办公室后躺在地上说不处理好不起来,干部刘某某给其倒水喝他也不喝,扬言说干部把他打了,随后李全明打电话让其妻许某某将家中棕垫和2床被褥带到镇政府,在办公室铺下睡觉,经镇村干部及派出所多次劝说不离开,下午18时,派出所干警再次前来劝说李全明离开,有事经过正常渠道反映,但耐心劝说无效,李全明坚持不离开,根据这一情况,镇上领导安排人员在李全明滞留的隔壁办公室值班守候,随时关注李全明动态,当晚无任何异常情况发生。

1月9日早上镇村及派出所再次劝说其离开,2018年1月9日12时左右,李全明收拾被褥离开镇政府。整个滞留过程中李全明没有异常反应。

李全明先后出具2018年1月9日县医院诊断证明,医生建议:门诊治疗,必要时住院。

2018年1月10日市中心医院诊断证明,医生建议:注意休息,加强营养,避免劳累,预防感冒,戒烟戒酒,若有不适,随诊。2018年1月11日市中心医院诊断证明,注意休息,门诊随访,定期复查。

新集镇政府对此事高度重视,已成立工作组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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