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8日,我一大早再次到镇政府请求调解民事纠纷,因所需调解之事当事方为我村村长黄福荣,所以镇政府多次颠倒黑白令我不满。当日我在镇政府找到司法所人员理论,因数次被敷衍了事,所以十分气愤,有吵闹争执。大概恰巧遇到上级检查工作开会,他们不让我嚷嚷,我没听劝说。
然后司法所四五人就把我往办公室拖拉,拖拉到办公室一起殴打我。其中,司法所副主任苏杨林用膝盖倒击我胸口,导致我当时呼吸困难。主任谢鹏用拳头击打了我头部,使我当时就头晕目眩。其余司法所职员李远东,王刚和门卫秦文义分别不同程度参与殴打。
我今年已55岁,如此殴打使我当时胸痛头晕不能站立。家人赶到后,发现事态严重,立马拨打了110。报警后新集派出所民警赶到,木坪村妇女主任和村长先后到场,他们要我到新集镇卫生院做检查。因为我知道镇卫生院医疗条件十分简陋,所以要求到南郑人民医院。但是他们不知出于何种目的,一直不同意前往南郑人民医院。争执不下,直到晚上10点左右,派出所和村上人员甩手离去。因没有去医院及时诊断,我身体又十分痛苦,出于对自身权利的保护,当晚我和家人在司法所办公室就住一晚,当晚气温零下8度。
第二天,1月9日,派出所和司法所同意我到南郑人民医院诊察,但要我自行前往,他们不负责交通。下午南郑人民医院医生诊断出多处软组织挫伤,并建议住院治疗(附照片诊断证明)。胸部疼痛却没查出问题所在。
第三天,1月10号,我前往汉中市中心医院,通过CT检查,市中心医院医生证实左侧第2,3,4肋骨骨折,右侧第2,3肋骨骨折(附照片诊断证明和病例)。因当时钱没带够,没做医生建议的其它检查和配药。第四天,1月11号,我再次到汉中市中心医院,按医生建议做了脑部CT,结果显示头部血肿(附照片诊断证明和病例)。
从1月8日案发到现在,参与殴打我的凶徒依旧在正常上班,食人民的俸禄。在这期间,所有的交通和医疗费用均由我自行承担,无一相关人员向我询问病情提供应尽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