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陈杨新界小区交了首付的新房被查封 业主维权无果

伟笑的等候
2018-01-09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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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咸阳市陈杨新界17#楼业主,我们于2017年7月中旬至下旬先后在咸阳凯创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陈杨新界小区购置了17#楼开盘商品房,而开发商至今以各种理由推拖不与我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关于我们的退款请求实施霸王条款再三拖延不予理会,现将我们在购置房屋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1.欺诈销售 骗取购房户首付资金。我们在房屋选购过程中,陈杨新界小区销售人员告知我们陈杨新界小区为“五证现房,即买即得”,在售楼部墙壁上贴挂了黑白色商品房预购五证复印件,其中证件日期迷糊不清(有图为据),我们在后续调查发现陈杨新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咸房预售字第2016003号”于2016年01月06日由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颁发,有效期为1年,于2017年01月06日已失效,在我们选购过程中欺骗我们“五证齐全有效”,利用过期证件欺骗购房者交付购买房屋定金、团购费和首付款(定金、团购费、首付款均有收据为证)。

2.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开发商言而不信。我们交付完定金和团购费后,依据签认的《陈杨新界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五、约定条款”第三条在7日内全部交付完毕房屋购买首付款,并在咸阳市中国建设银行办理了贷款面签手续。到7月底开发商告知我们近期因“公司网上系统维修”“因西咸新区划分管理变更”“咸阳市与西安市房屋管理局工作交接”等等一系列原因告知我们暂时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利用“只要系统维修好或咸阳市房管局和西安市房管局工作交接好存在的对接问题处理完就马上能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各种理由对我们购房者进行欺骗。我们后期才知问题原因为陈杨新界咸阳凯创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商与其小区建设者浙江三建建筑公司存在经济纠纷,法院立案查封了陈杨新界小区17#楼商品房。知道此原因后我们多次在陈杨新界售楼部进行询问,开发商任何领导都是对我们都是规避不见,前台销售人员不能也无权拿出处理方案,我们的诉求和购房手续一拖再拖、遥遥无期。

3.开发商规避业主 销声匿迹。2017年7月至12月历时5个月的欺骗与拖延,开发商对待我们的询问由拖延变成了规避,我们去售楼部也找不到陈杨新界房屋销售部的人员,打电话也不接,开发商和我们打起了“游击战”,因为我们都在上班还有一部分人在外地工作,闲暇时间非常紧张而珍贵,每一次抽时间或请假去陈杨新界售楼部都是吃了闭门羹而无果而回,5个月之久,我们在陈杨新界小区开发商每一次的推脱和规避中快要拖垮。

4.霸王条款 危害购房户权益。在陈杨新界商品房认购协议中未明确首付款交付完毕后在多少日限定时间内与购房者签订完毕《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开发商逾期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的赔付条件,其中购房协议第5条“因甲方原因导致不能向乙方出售所购房屋,甲方须将定金双倍退还乙方”,拖延5月之久当我们办理退款手续时,开发商要求我们退房原由为“自愿退房”,这样的情况定金可能会不予退还,开发商霸王条款、不遵守约定严重危害购房户的权益!

希望市政府领导在百忙之中能够抽空阅读我们老百信的信件,知晓我们在购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在此,陈杨新界17#楼业主集体诚恳的请求市人民政府领导能够帮我们协调解决我们在陈杨新界小区购置房屋时出现的问题,帮我们收回我们的血汗钱或属于我们的房子。

上访信请求:

根据陈杨新界17#楼购房户的意愿,我们向市级领带干部有两个请求:

1.与想要房子的购房户马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2.与选择退房的购房户马上退回所交定金、团购费、首付款,并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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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8-01-09 08:47
已转交 2018-01-12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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