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勉县实施定军大道西棚户区改造,同年12月16日,为支持棚改我与勉县勉阳街道办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实施了拆迁。 但随后勉县棚改办鉴于棚户区改造征收中营业房拆迁补偿矛盾较大的情况下专门补充性出台了“临主街经营性门面房结算标准”,大大超出了我前期拆迁给的补偿 ,同时棚改办又对原勉政发【2015】14号文件出台前的棚改范围内已实施拆迁的被拆迁户进行“填平补齐”,我找了勉阳街道办,当时动迁的相关人员也非常明白我的情况,甚至直接说出了我的“价差”,但他们个人也没有办法,让我按程序找街道办,我写了材料找到街道办党委书记,但他说当时他还没调到街道办,不知道情况,让我找棚改办,就这样一推了之,对我的补偿要求不予理会。
这下我傻眼了,后悔不该当积极分子,早拆早吃亏!
现在我的商业用房《拆迁协议》补偿却远远低于棚改办对商业用房的补偿标准,全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执行的是同一个补偿政策和标准,勉阳街道办却让拆迁户得不到相同标准的补偿,严重损害积极主动拆迁户的利益,人为制造矛盾,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
强烈要求对先拆迁的我的商业用房按“经营性门面房结算标准”进行“填平补齐”,不要挫伤我们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