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宝鸡市陈仓区小庵村村民,关于新农合的事情,需要咨询确认: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今年要求全家人都必须上保险,今年费用突飞猛进直飙220,其实这也没什么;但是在外上班的家里人,说是必须提供相应的医保证明,才可不用缴纳;这个我感觉就说不过去了。
1)新农合,按理说是“自愿参加”,没有强制性的要求,无论家里在外上班的人其单位是否有缴纳这个都不应该采取强制性要求必须交。
2)在外上班,比较忙,社保机构周末不上班,只能周内,但周内去又得请假。
3)现在单位基本都有缴纳社保,且社保和新农合若以后报销只能去一个机构报销,故已缴纳社保的可不用再缴纳新农合,既然是新农合是村民自愿缴纳的,又何必需要证明来证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