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是一名在高原服役了21年的军人,去年自主择业回家,我06年与秦汉新城正阳镇杨新装庄村村民王宁结婚,08年5月生育一女。
由于我当时在部队职务低没有达到家属随军条件,所以家属户口一直在杨新装庄村,有了小孩后户口就跟随爱人上了户口。后来达到随军条件后爱人随军,迁走户口。因部队驻地在艰苦地方,教学条件差所以没迁走小孩的户口,所以小孩户口一直在外婆外公的名下,2015年下半年村里分地,以孩子是外孙的理由没给分地,我们也顾全大局没有找村委会,但是这次政府用地对该村进行拆迁,在对人口进行赔偿时说外孙不给赔偿,不享受待遇。
我想问下国家那条法律规定外孙不于赔付,从出生一直在该村,但是就因为是外孙就不给赔偿了吗?我接受了党的培养教育那么多年,也学过一些法律,怎么没有看到有过这条规定,是政府指导拆迁办自己制定的规定吗?所以我想把这件事反馈给尊敬的领导,我为了祖国的国防在雪域高原奋斗了二十年,最后守护不了自己小孩的合法权益!
最后请领导能够过问此事,为一名老兵主持公道!
一名老兵
2017.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