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区揉谷乡姜原村无故克扣村民修路、征地补助款项

娟儿
2017-12-01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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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投诉咸阳市杨凌区揉谷乡姜原村党支部,无故克扣我应得修路征地等所得补助款项2000余元整。本人姜原村村民韩翠娟。独生女,已出嫁,户口未迁。为啥被村子视为空户。只有尽的义务,没有享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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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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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7-12-01 08:43
已转交 2017-12-01 16:33
已反馈 2017-12-11 15:23
已反馈 2017-12-11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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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原村克扣村民征地补助款 杨凌区揉谷镇回复
杨凌示范区
2017-12-11 15:23

杨凌区揉谷镇人民政府回复:网友“娟儿”,本名韩翠娟,女,生于1993年12月16日,系揉谷镇姜嫄村三组人。2016年初,韩翠娟出嫁到陕西榆林,其户口未迁出,至今保留在姜嫄村三组。

2016年4月份,根据《村民自治法》等有关法规,姜嫄村三组召开代表会议,研究确定组上的分配方案。分配方案研究通过后并给群众张榜公示。方案中明确规定四类人员不参与组上款项分配,其中出嫁女户口未迁出的就属四类不参与分配人员之一。

2017年元月起,姜嫄村三组先后三次分配给本组村民共计2005元,其中村集体河滩地地租款一人420元,三组河滩地复垦费一人85元,三组107省道城南路征地款一人1500元。

类似韩翠娟出嫁未迁出户口的现象,姜嫄村三组共有十余人,这些人均未参与本组三次款项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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