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常盛地产开发的公园时光小区业主,该项目从2010年开始销售,当时与所有买房人签订了买卖协议,协议约定2012年年底交付使用,业主交清了所有首付款。
建设期间,由于该项目在销售前违规操作,相关手续均没有办理,政府监督部门进行了相应处罚,项目停工超一年之久,协议约定交付时间长期拖延,后经与开发商多次协商结果为:开发商补偿业主总房价的8%作为延期交房承担的违约责任。2014年年底开发商陆续通知业主接房,业主因小区不具备入住条件未接房,后期得到通知的业主因开发商要收取前期物业费未接房,还有业主因开发商合作银行未解决没有接房。业主与开发商多次协商解决,开发商以公司政策为由,无协商余地,2017年11月开发商向未接房业主通知办理收房手续和银行按揭,未在规定期限办理者将房屋所有权另行处理,业主在和开发商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特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解决,业主诉求如下:
1、因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造成业主损失,赔偿业主房屋总价的8%。(与原优惠政策相同)
2、因开发商2014年年底交房不具备交房条件,且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各单项验收均未办理,收取前期物业费违反相关规定。
3、出售房屋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超出3%部分还要业主承担费用,违反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规定。
以上为所有业主诉求,望有关部门能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