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缴纳2018年度农村合作医疗是如何规定的?

西部网用户
2017-11-30 10:49
点击数: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我们洛南县贫困户及社会低保人员不用缴纳2018年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的规定是市,县政策还是省上政策,还是中央明文规定?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
·
·
已受理 2017-11-30 10:49
已转交 2017-12-01 16:41
已反馈 2017-12-20 17:46
已反馈 2017-12-20 17:46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贫困户缴纳农村合作医疗相关规定 省卫计委回复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
2017-12-20 17:46

陕西省卫计委回复:根据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确定2018年全省新农合年度筹资个人参合缴费标准的通知》(陕卫体改发【2017】126号)和商洛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8年度农村居民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农合筹资工作的函》(商合疗组函[2017]1号)精神,洛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通知》(洛政办函【2017】203号),规定2018年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为190元/人.年。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由县民政部门全额资助参合,其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县财政全额资助参合。截止目前,县民政局已将五保、低保及重点优扶对象全额资助的资金缴纳到位,其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缴费资金已提交县财政纳入2018年度预算。

发表您的看法
网上昵称:
发言主题:
发言内容:
提交
跟帖留言

现在还没有评论!

更 多 0/0
我要留言
  • 密码登录
  • 验证码登录
  • 单位用户登录

登录

登录

注册账号

  • 新用户注册

注册

已有账号

根据《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留言须实名认证,本平台将严格保护用户隐私。
  • 找回密码

确认修改密码

返回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