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购买房屋不签合同先交款 政策规定是否有问题

愚昧的百姓
2017-11-30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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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委书记!

政府为了稳定房地产市场,出台了相关政策,做为老百姓是非常支持得,但不能政府出了相关政策开发商以各种借口行走在法律的边缘地带,有可能导致老百姓的损失,无法进行维权,这样的政策是否存在漏洞,是否应该进行完善,以下是我遇到问题,请书记给予解答。

我在本市一开发商处看上了一套取得预售许可及相关文件的房子,根据2017年西安市政府出台的相关限购政策要求,我提供了要求文件给开发商,得到答复是可以进行购买。

在我缴纳了定金后希望看到房屋购买合同,并签署后支付相关款项,开发商却告知要先缴付购房款后,他们拿着我们提供的相关证件到房管局咨询并办理房屋购买资格后再签订合同,而且没有具体的时间约定。

我个人认为该类地产的销售存在以下不妥之处:1、使缴付房款的老百姓得不到法律保障;2、该类销售是否违法;3、政府出具相关政策时是否考虑了执行后有没有后遗症存在;4、政府在出具相关政策是否能更为严谨。

经了解该类问题在西安市普遍存在,请书记务必给予重视!更好更快的解决该类问题。希望政府以后出台更多造福百姓比较严谨的好政策!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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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购买房屋不签合同先交款 西安市委督查室回复
西
西安市委书记
2017-12-18 18:03

经西安市委督查室督办,西安市房管局回复:网民您好!《关于落实我市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市房发〔2017〕77号)第八条规定: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商品住房时,应先进行购房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手续。

具体程序如下:1.购房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购房资格审查材料,包括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户籍及家庭成员证明材料;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需提供在我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材料;2.房地产开发企业查验申报资料原件,留存复印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平台填写《西安市家庭购房申报表》;3.房地产开发企业持居民家庭购房申报材料(加盖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章)向房管部门申请购房资格审查;4.房管部门进行购房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商谈合同条款,协商一致后,填写合同内容,并打印合同文本,双方签字确认;5.购房人按照合同约定,将购房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发企业与资金监管银行核对进账情况,由监管银行将进账信息录入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并确认;6.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网签合同提交备案。

为规范市场秩序,维护购房人利益,今年7月我局对合同签订程序做了进一步规定。您反映的某公司合同签订流程与我局要求不符,为纠正不规范行为,我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了您,希望您告知开发公司及所购项目名称,以便于我局深入调查处理该问题。据您讲,您只是看看,未实际购买房屋,也不能向我局提供企业信息。

虽然您未实际购买房屋,但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将高度重视,并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群众知悉合同签订流程,避免权益受损。二是在日常巡查中,加强对合同签订程序的检查力度,引导企业规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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