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委书记!
政府为了稳定房地产市场,出台了相关政策,做为老百姓是非常支持得,但不能政府出了相关政策开发商以各种借口行走在法律的边缘地带,有可能导致老百姓的损失,无法进行维权,这样的政策是否存在漏洞,是否应该进行完善,以下是我遇到问题,请书记给予解答。
我在本市一开发商处看上了一套取得预售许可及相关文件的房子,根据2017年西安市政府出台的相关限购政策要求,我提供了要求文件给开发商,得到答复是可以进行购买。
在我缴纳了定金后希望看到房屋购买合同,并签署后支付相关款项,开发商却告知要先缴付购房款后,他们拿着我们提供的相关证件到房管局咨询并办理房屋购买资格后再签订合同,而且没有具体的时间约定。
我个人认为该类地产的销售存在以下不妥之处:1、使缴付房款的老百姓得不到法律保障;2、该类销售是否违法;3、政府出具相关政策时是否考虑了执行后有没有后遗症存在;4、政府在出具相关政策是否能更为严谨。
经了解该类问题在西安市普遍存在,请书记务必给予重视!更好更快的解决该类问题。希望政府以后出台更多造福百姓比较严谨的好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