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街三号居民用电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究竟为哪般!

一米阳光
2017-11-22 09:04
点击数:

长安大街三号二期B、C座建筑性质为住宅,开发商交房后,一直按商业用电收取住户电费。投诉给碑林区物价局后,碑林区物价局要求开发商整改。物价局和开发商都答应恢复居民用电价格。可是,只是答应,事情过去了四个月了,一直不执行整改,依然按商业用电收取住户的电费,我们强烈要求政府监管碑林区物价局和供电局,落实执行商业用电改居民用电的决定。还我们业主公平、公正!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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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7-11-22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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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街三号居民用电问题不解决 碑林区回复
碑林区
2017-11-24 11:54

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2017年11月24日收到西部网舆情“长安大街三号居民用电问题不解决”的问题后。碑林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对此事进行调查了解,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舆情基本情况

网友“一米阳光”反映称,长安大街三号二期B、C座建筑性质为住宅,开发商交房后,一直按商业用电收取住户电费。投诉给碑林区物价局后,碑林区物价局要求开发商整改。物价局和开发商都答应恢复居民用电价格。可是,只是答应,事情过去了四个月了,一直不执行整改,依然按商业用电收取住户的电费,我们强烈要求政府监管碑林区物价局和供电局,落实执行商业用电改居民用电的决定。还我们业主公平、公正!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查,碑林区长安大街三号位于西安市长安路立交东北角,总建筑面积450000平方米左右,共有12栋楼,其中投诉人反映的二期B、C座性质为建筑。 委托西安福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

西安福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1号楼的业主按商业用电销售,其余楼业主均为一户一表,由业主向供电部门购买,每度0.4983元。业主投诉电价高的原因是由于陕西福德森投资设置有限公司向西安供电局市场及大客户服务室承诺草场坡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公寓部分不按住宅出售,不缴纳新建住宅配电设施建设费造成。碑林区物价局调查1号楼及裙楼用途为商住,业主向碑林区物价局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显示,业主购买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性质为住宅,业主购买房合同显示为成套住宅。根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居民生活用电价格适用范围的通知》(陕价商发[2014]99号)要求,长安大街三号1号楼的住宅业主应享受居民用电。

西安市电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7年9月14日召开了“长安大街3号”1﹟楼项目供电专项问题会议,并形成了会议纪要。

会议认为,国网西安供电公司对“长安大街3号” 1﹟楼A、B、C座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是依据陕西福德森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书以及公寓专变供电建设的实际情况收取的,原则上无过错;造成此问题的主要原因市陕西福德森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没有严格按照市规划局规划建设意见和本公司承诺执行。关于陕西福德森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将市国土局颁发的土地证(西碑国用(2013出)第43号)的商业用地(使用时限2013年1月28日至2052年12月4日,年限为40年),与售房合同建设依据中西碑国用(2013出)第054号(使用时限2013年1月28日至2082年12月4日,年限为70年)土地证号不符,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不一致,并以普通商品房售卖给居民一事,存在诱发影响社会不稳定的舆情隐患,不属于电网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范畴,建议由市城改办牵头,联合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以及碑林区政府组成调查组,调查核实后向市政府专题报告。

会议决定:

一、从即日起“长安大街3号” 1﹟楼A、B、C座居民住宅执行居民生活电价(分表计提或计提比例)。

(一)从即日起至10月30日陕西福德森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对1﹟楼A、B、C座住宅执行居民生活电价,电价差额部分由其支付。

(二)从11月1日起至完成“一户一表”改造前,国网西安供电公司对1#楼A、B、C座居民住宅执行居民生活电价(分表分计或计提比例)。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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