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市桥南村搬迁,和政府签订搬迁协议时,对于长期居住在村里的村民由于是2010年以前进的龙钢厂而不享受30平方的置换面积。村里搬迁与进龙钢厂有何关系,进了龙钢厂的村民就不用住房子了吗?2009年10月进龙钢厂就不能享受搬迁30平方的置换面积,2010年1月进龙钢厂就可享受搬迁30平方的面积置换,这公平吗?韩城市人民政府2015年12月21日发文:韩政办发(2015)309号文中第四大条安置对象中含有“本村村民享受征地招工指标户口已转入企业人员”。都说政府是农民的父母官,可谁来维护我们村民自己的切身利益?
韩城市龙门镇桥南村搬迁政策不合理 请政府关注
2017-11-13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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