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咸阳市杨凌区姜原村的村民,于去年出嫁。因我是家中独女,以后要承担赡养老人以及为家人延续香火重任。父母要求户口不能迁出并且以后二胎宝宝需要上户在女方这边。但是现在村里不承认我户口的存在性,把本应属于我的地以及这两年需要给我分发的村里征地,征房所得款项全部扣下,请问这合法吗?我需不需要走司法程序?
女方出嫁户口必须迁出村子吗?我该如何维权
娟儿
2017-11-07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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