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苑西区更换水表,强收收取业主费用,这是违法的。水表是供水方为了履行供水合同必须提供的一种计量器具,作为合同的附随义务,与供水行为不可分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的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供水方要计算售出水量的多少、确定消费者的付费义务,必须使用水表,否则,无法完成供水交易行为。配装水表是其开展经营活动、成为公用企业的先决条件。消费者的义务是购水付费,其他事宜应由经营者解决。无论从法律规定还是商业习惯,水表都应当由经营者出资购买、安装、维护、更新。
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消费者对水表不具备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其中处分权是所有权的核心。就水表的实际权利行使状态而言,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全部在供水方即供水方。消费者用水是购水付费,没有水表,供水公司就无法售水、收费。谁最需要水表上的数据,水表就应归谁所有、由谁维护和更新。消费者对水表不能自行处理,也就没有所有权。
临潼区桃苑西区以业主不交更换水表费用为由,不给我们供水,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正常生活,又是谁给了他们违法强收水表费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