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路紫苹果装修店大欺客 无正当理由不退款

小人物
2017-09-30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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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即将签合同的业主:(以下内容我都有通话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

我是白水一名业主,我在5月6日与西安长安路紫苹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装修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及公司约定,西安长安路紫苹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诺70天内装修好我的房间,保证我入住(设计和装修不超过90天,因为我孩子要上学)。

5.9日设计师来白水量房(原约定5.8日,不知什么原因,设计师5.9日才来),5.15日设计师发来客厅、餐厅、厨房、其中一个卫生间的设计图,当天我就提出四点,一是我们都有工作,颜色不能用白色,也不要欧式;二是卫生间方向、尺寸不对;三是客厅、餐厅明显与我的房间不一样(餐厅大小、我家客房门在电视墙一侧,设计中没有出现);四是我有小孩,小孩房没有设计,主卧、客房、阳台、主卧卫生间等都没有设计。

5.27经过我的多次催促,设计师第二次发来了设计图,只改了颜色,把白色改为了米黄色,我又把上次的聊天记录中的四个问题发给他,还说你是不是把人家的设计图发给了我,他说没有,我问现在这些问题解决了吗?他说弄好了,我说你发过来,他说他在外面,到单位给我发,中间联系了多次,一直不接电话,不回微信。

8.25日我经过十多次的联系,晚上终于联系上姓程的设计师,我问他,我的装修图设计出来了吗?他说发过了,我多次让他截屏,一直到聊天结束他都没有截屏。我问他我说的几个问题解决了吗?他说他好久没在西安了,我问他从五月分开始设计到现在还没有改好吗?他说让我来西安,他安排人给我改。我问当时承诺的东西还能不能兑现,他说合同上有的就有,没有的就没有。我问他当时承诺的5000元现金和送的家电还算不算,他说他手机没电了。

8.26日我开始联系程姓设计师,打电话不接,发微信不回,无奈之下,我只能来西安,到公司后才知道,程姓设计师已经在7月辞职了,(5.27日--8.26日西安长安路紫苹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没有任何人与我联系,也没有告诉程姓设计师辞职了)。

结果导致目前,已过去140天,西安长安路紫苹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还没有给我设计好装修图,使我儿子无法正常上学,我们要租房居住,因此我以工程延误的原因要求解除合同,退款,并将聊天记录和通话记录给了公司。从8.26日开始,我连续四个星期都来西安协调退款,公司先后有二个李姓经理与我协商,每次都是说他们报上去了,等着上级审批、公司领导没在、下周一或下周三前给我答复,结果截止目前已过去30多天了,也没有给我答复(退或者不退)。后经过我多次联系,9.29日,公司给我答复是,我在此事之中没有任何问题,但合同中他们没有违约,我要解除合同属于我违约,所交13200元不退。要退你找姓程的设计师要去。在这里我想问西安长安路紫苹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几个问题:

1、已经过去了140天了,你们没有设计好装修图,也远远超过了在承诺的90天内设计装修完成的期限,我要求退款合理不合理?

2、我只是要求你们退款,并没有要求你们赔偿,是不是做到了仁至义尽?(租房6000元;来西安加油,过路过桥费1500元;其它吃饭200元等)

3、装修是不是按图施工,因为没有设计好图,导致无法开始施工,算不算工程延误?

4、程姓设计师是不是你们紫苹果的工作人员,因为他的辞职、交接及管理等原因,导致我的房现在还没有装修,是不是你们的责任?

5、你们上报资料审批或者给我答复需要30多天吗?

6、你们说我没有交70%的钱,我想问一下,是我不交,还是你们通知我了,我不交?而且你们设计图都没有设计出来,我材料都没有选,达到交70%的条件了吗?

7、我在此事之中有什么违约之处?

根据我的经历,建议各位业主:合同中对紫苹果公司几乎没有约束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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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7-09-30 10:31
已转交 2017-10-11 16:05
已反馈 2017-10-23 16:31
已反馈 2017-10-23 16:31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长安路紫苹果装修不退定金 双方已经达成和解
西
西安市市场监督局
2017-10-23 16:31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回复:经工商碑林分局南关工商所核查,该当事人王智勇(甲方)2017年5月6日与陕西紫苹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西安长安路分公司(乙方)签订了《西安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17A-1314,见附件1),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对位于渭南市白水县泉鑫御苑1栋2单元303室(装修面积:133平方米)进行乙方包工并部分包料装修施工,合同期限70天,工程造价66000.00元,王智勇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20%的定金13200.00元。该装修合同签订后,陕西紫苹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西安长安路分公司于5月份曾与王智勇联系,告知其到公司确定装修方案并进行装修选材,王智勇因工作繁忙无法前往,并在沟通过程中与该公司产生分歧,因此方案无法确定而拖延。南关工商所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该公司有欺诈行为。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由陕西紫苹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西安长安路分公司给王智勇返还人民币6600.00元整(定金的50%),一次性解决今后再无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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