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西安市人社局督办,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回复:10月25日贵处“关于网友反映‘西安人才中心’为难网友不让存档案的情况(网调字[2017]第10072号)”我中心收悉后,立即安排专人核查并处理此事,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网友“summer”本人于9月30日在西安市人社局网站上反映无法存档的问题,我中心已于当天及时做了回复。
回复内容为: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文件规定,“第二条(四)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在接收档案时,要本着实事求是、便民利民的原则,对缺少材料的实行告知承诺制。要认真审核和甄别档案材料,对缺少关键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经本人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与原工作单位协商退回并补充材料”,同时文件指出“关键材料一般是指用于核定存档人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重要信息的材料”。
根据该网友的表述,其缺失的是2011年-2013年的“工作经历”属于关键材料。根据文件规定,他可以补充相关工作经历材料再由我中心接收,或可将人事档案退回原存档单位继续存放。若想在我中心办理存档手续,又无法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他可以将相关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原件放进人事档案即可。
10月26日我中心在接到贵处反馈的情况后,我们又及时与网友本人进行了电话联系,得知其已于10月初按照告知情况完善好档案材料并办理完毕存档手续。
人事档案是目前记录本人经历的唯一系统性和合法性的材料,有其相应的原则性和完整性的要求。同时现在社会用工形式多样,还存在人事档案从人才中心向体制内单位流转的情况,国企事业单位以及政府机关单位对于人事档案的要求也有一定差异;而且对于存档个人来说对于职称晋升、工作调整、退休等方面都会需利用到人事档案所记录的工作经历方面的材料。
本着保持人事档案严肃性、规范性的要求,以及方便存档人员办理相关服务的原则,人社部先后出台了多部文件,一方面对档案材料的收集等方面做了调整,工作经历作为人事档案主要要件被列为关键性材料;另一方面,推行“承诺+告知”服务模式,对缺少非关键性材料的则一次性告知,采取先存后补方式予以接收。当然对于用工单位倒闭、破产等原因,导致个人无法提供相关工作经历材料的情况,我们也会及时搜集办事群众反映的问题,积极上报,希望可以出台更为适合社会发展实际的办事流程。
再次感谢广大网友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欢迎各位网友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