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车管所未对发动机号码进行检验 违规进行过户

李振
2017-09-25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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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2月底我在陕西省汉中市通过微贷网买了一辆车,陕FXY288,,把车开到青岛后,通过百度查询到,此车出过严重事故,出过事故,我也自认倒霉,后发现发动机更换过,我就联系微贷网,当时通过工商局处理此事,得已退款,后通过发现这辆车还在我名下,以后这辆车出任何问题跟我是有关系的,导致我现在无法办理其他机动车业务,当时陕西省汉中市车管所当时未对发动机号码进行检验,原车主未到现场的情况下,违规把车辆过户我名下,现在恳请把车辆档案退回原车主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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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车管所违规过户 经查不存在过户违规问题
汉中市
2017-10-16 16:04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今年2月28日,李振(户籍所在地:山东省邹城市石墙镇小石村)购买了陕FXY288号小型客车(原车主叫杨树红,住陕西省宁强县汉源镇幼儿园街2号),将车辆户籍转移至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9月24日,李振委托苟玉杭(住陕西省镇巴县碾子镇三官村丁扒小组)来汉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申请办理车辆转出恢复业务。9月26日,汉中车管所书面上报省交警总队车管处申请该车转出恢复。9月27日省交警总队车管处同意并恢复了该车的档案信息。汉中车管所即电话通知被委托人苟玉杭来办理业务,被委托人说国庆节后来办理。10月9日,李振委托苟玉杭来汉中车管所办理了该车恢复业务,重新核发了机动车号牌陕F9Y281,车主为李振。10月9日,李振向西部网《民生热线》提交了全文册贴的申请。10月10日,李振向汉中车管所进行了书面道歉。李振在道歉书中说:“由于本人对汽车过户流程不了解,在网上发布‘汉中车管所违规过户’的不当言论,给汉中市车管所造成了不良影响,特向汉中市车管所进行书面道歉。”根据公安部124号令《机动车登记规定》,在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时,只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并未要求发动机号码拓印膜,且机动车在初次注册登记时,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不要求留存发动机号码拓印膜。汉中车管所在办理陕FXY288号车从转出业务再到转出恢复业务过程中,收取的资料齐全,办理流程规范,不存在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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