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正式改名为鄠邑区 城管局用过期的公章执法合适吗

小刘
2017-09-19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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鄠邑区人都知道,户县在2017年9月9日举行了撤县设区揭牌仪式,成为西安市第十一个区-----鄠邑区,在此之前,政府机构和基层村镇已经提前挂牌了,在2017年8月11日,户县城管局已经揭牌改为鄠邑区城管局。

然而时过一个多月了,鄠邑区城管局竟然还用作废的公章行使行政执法权。

事情是这样的,9月13日下午16时许,我去鄠邑区文化中心办事,把车临时停在不影响车辆行人交通的道沿上,二十分钟后出来发现车辆被贴上了《违法停车告知单》,此单填写字迹潦草不好辨认,车辆颜色也错了,而且落款盖的公章竟然是“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我不仅有些纳闷儿,城管局不是换名了么?为何不用带有鄠邑名称的新公章,而使用已经作废的公章?是不是有人从中作假渔利?这样使用作废公章的行政执法有效么?我认为执法主体出现错误,因为执法主体应该是鄠邑区城管局,而不是已经在名称上不存在了的户县城管局,所贴的告知单是非法无效的。希望鄠邑区城管局能出来解释一下。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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鄠邑区城管局回应“执法公章过期”情况
鄠邑区
2017-09-19 15:26

西安市鄠邑区城市管理局回复:执法人员巡查至人民南路鄠邑区文化馆附近,发现有机动车辆在人行道上违法停车,车牌号为陕A•845N6,车身颜色为灰色,蓝色车牌,车主不在现场。执法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对违法车辆拍照取证,并填写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一,针对群众对公章使用提出异议,经与“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核实,目前其公章和地址名称仍未变更,我单位在《违法停车告知单》上相关信息与“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必须保持一致,目前《违法停车告知单》仍加盖“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印章。投诉人占道违法行为事实清楚,执法依据正确,该罚单有效。

我局在违法停车查处工作上与“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保持密切的信息互通,我局在票据上关于“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名称地址信息必须与其保持一致。待他们新的地址名称确定后,我局对票据信息将立即进行变更。

第二,针对群众认为执法人员“此单填写字迹潦草不好辨认,车身颜色也错了”的问题,我局立即对相关《违法停车告知单》进行了核查。经查,执法人员填写车身颜色为灰色,车牌勾选为蓝色,以上信息无误。针对《违法停车告知单》中存在文字书写不规范,不容易辨认的情况,相关中队已及时开会自查自纠,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感谢群众对我们执法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规范停车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大对机动车违法停放问题的检查和整改力度,虚心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和建议,缓堵保畅,与大家一起共建美丽鄠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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