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风县新店村民家里办养殖场 多次投诉没有解决

鲁西西
2017-09-19 16:35
点击数:

扶风县新店乡新店村村民陈军岐家中饲养十几头肥猪,十多只鸡,形同在村内办动物养殖场,不知这种情况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其所产生的粪便污水全部排入村内村民住宅街道,臭气冲天。 本村村民联名向村大队反映处理后,仍然没有改进,将猪粪堆在接头,尿水排到街道,和宝鸡市美丽乡村建设测评标准相违背。

在经过多次投诉后相关部门不但没有处理,反而陈军岐家又新购入了20头猪,村里还说让其挖坑建立化粪池,这不是不但没有解决问题反而产生新矛盾?化粪池的建立对邻居房屋的地基没有影响?化粪池挖在其他村民的窗户下,不是让臭味24小时无时无刻不笼罩着村民? 现请求政府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彻底的处理,按照国家规定,陈军岐家的饲养数量已完全是养殖场的规模,因此应立刻搬离村子,找合适的地方建立正规养殖场,办理相关手续。不再影响周边群众的正常生活。

根据2014年1月1日实施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第十一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
·
·
已受理 2017-09-19 16:35
已转交 2017-09-28 11:20
已反馈 2017-11-09 17:17
已反馈 2017-11-09 17:17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扶风县农户宅基地办养殖场 已整改解决
扶风县
2017-11-09 17:17

扶风县城关街道办事处回复:接到贵办转来网民留言反映“农户宅基地办养殖场”问题情况的批办单后,我街道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包片领导、包村干部进行调查核实。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城关街道新店村新二组村民陈军岐,男,生于1967年5月26日,身份证号码:61032419670526315X,家中有四口人,本人肢体一级残疾(残疾证号:61032419670626316X42),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陈军岐于2017年3月29日发展养殖产业,饲养生猪12头,猪仔19头,因暂无场地,在自家后院饲养。 饲养过程中,因排污水问题与邻居陈英明发生矛盾。

8月29日,经街道分管领导、包村干部及新店村调解委员会协调,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此后,陈军岐虽将12头生猪出售,但陈英明对调解协议反悔,矛盾依然未得到解决,情况属实。

二、处理情况

就此矛盾纠纷,城关街道包片领导与新店村脱贫攻坚“四支队伍”及时介入,并多次走访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做其思想工作,为了化解双方矛盾,消除环境污染,弥补贫困户养殖亏损,达成以下处理意见:

1.陈军岐将19头猪崽出售,在家内不再养殖。如要发展养殖,需按村规划范围内建养殖场。

2.城关街办、新店村共同解决贫困户陈军岐养殖亏损4000元,陈军岐对原养殖场地进行彻底清理打扫,消除污染。

3.整改时间:2017年10月15日—2017年10月20日。

特此报告

发表您的看法
网上昵称:
发言主题:
发言内容:
提交
跟帖留言

现在还没有评论!

更 多 0/0
我要留言
  • 密码登录
  • 验证码登录
  • 单位用户登录

登录

登录

注册账号

  • 新用户注册

注册

已有账号

根据《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留言须实名认证,本平台将严格保护用户隐私。
  • 找回密码

确认修改密码

返回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