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阳光幸福城,在咸阳市民之间已经很出名了!百度随便一下,就有大片的新闻出现。小区门前文科四路为未完成修建的断头路,无过往社会车辆,渭城交警到阳光幸福城东门文科四路来贴罚单,不知道是接受的谁的指示?小区业主因阳光幸福城物业将小区内停车定价太高(为本区域内众多小区中,停车价位最高的小区)。小区业主没有办法,遂将车停到小区外面。在几个月前,渭城交警在文科四路路两边以划定为数很少的车位。而阳光幸福城物业在没有经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定价(小区内临时停车三个小时以内3元,停的时间越长累计钱数越高。按月是60元管理费+300元车位费共计360/月,实际上定这么高的停车费其实就是为了逼大家购买小区地下停车位),但小区内居民无法承受这么高额的停车费。
阳光幸福城是2010年咸阳市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由咸阳市房产管理局实业公司承建位于咸阳市北郊文科四路的阳光幸福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小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610400201100007号)。 当时面向社会宣传时均价为2600元/㎡。实际交钱时均价为2980元/㎡,基本上和周边商品房价一致,不知道安居工程和商品房如此有何区别?难道我们是为了没有自由买卖房屋交易权利、超高的车位费和高物业费来买房的吗?
住在阳光幸福城小区的民众大部分都是因为收入低,才申请购买的,也都是经过层层申请审核才有资格住进来的。现如今,成了某些人鱼肉敛财的对象!创建文明城市,不只是表面的文明,表面的和谐,别让个别人把政府的惠民政策弄成了害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