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县大河坎政府救灾建房补助资金去哪了?

刘先生
2017-09-11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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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南郑县大河坎政府签订合同购买了大河坎中所新城安置区房屋。合同约定享受移民搬迁补助资金,自己承担其余部分房款。并且约定房款一次性付清的。可是住进去了,居然售楼部一直移民搬迁补助资金。问我们要。我们之前明明申请了陕南移民搬迁申请书,申请对象是洪灾移民类型。涉及到移民搬迁安置房补助款。根据合同法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一百八十六和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赠与合同在交付前后不能撤销,如果没有交付,可以要求交付。本人认为补助款完全符合这个意思,是救灾性质公益赠与合同。所以在交付前后不能撤销,没有交付也要求交付。作为一个生效合同,生效后享受了补助款本身就是房款的一部分。在签合同时已经根据项目进度分批拨付给项目账号使用了。

根据相关规定,民政部门负责救灾救助等工作,这么大笔资金拨付肯定财政有记录。恳求移民办和财政局公布下每年度移民搬迁补助资金拨付情况。按照信息公开规定和移民搬迁相关规定,对于移民搬迁申请对象,有村,镇公示。可是没有对补助资金拨付情况公示。移民搬迁搞了这么多年,就缺少这个公示。我买的移民搬迁安置房,半年了,签合同说钱补助了,现在还说没有到。移民搬迁补助资金拨付情况,应该对拨付时间,每县目录每年有个公示。以免镇政府欺骗群众。

希望民政局,财政局,水利局,移民办付起责任有关部门管管。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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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回复“大河坎救灾建房补助资金去哪了”
南郑区
2017-09-29 11:19

南郑县人民政府回复:接到贵单位转来“关于大河坎政府救灾建房补助资金去哪了”的舆情调查函后,我县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县国土局(移民办)和大河坎镇政府就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网民基本情况

经查,网友“王毅”,真实姓名为徐明辉,现年33岁,农村户口,认购房屋时户籍人口为3人(父亲徐清华、母亲张凤玲,均为农村户口),户口所在地为南郑县牟家坝镇里八沟村一组。经与户籍地核实,该户为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当时移民搬迁政策,经反映人(徐明辉)本人申请、村镇审核,县级部门认定,确定徐明辉为2015年度洪灾移民,自愿搬迁至大河坎镇中所新城移民安置区,经大河坎镇对其申报的资料进行审定后,列入了2015年度中所新城移民安置区对象。2016年8月,该户在中所新城安置区进行了选房,最终确定了2号楼(高层)5层505号房,面积为103.45㎡。该房屋销售单价2336元/平方米,房屋总价为24.17万元,扣除移民搬迁补助7万元后,需缴纳房屋总价17.17万元。截止目前,该户实际缴纳房款17.17万元,并签订了房屋销售合同。

二、中所新城移民安置区建设情况

大河坎镇中所新城移民安置区,是县政府确定的县级重点项目,也是全省陕南移民搬迁综合示范点。该安置区规划总建筑面积26.9万m2,其中住宅20.4万m2,商业建筑2.8万㎡,公共服务设施建筑0.6万㎡,地下车库3.1万㎡。项目概算投资8.4亿元,项目建设周期为3年(2015-2017),规划安置移民2075户。

项目用地总面积121.345亩。其中:属南郑县的土地56.382亩,属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办事处的土地64.963亩。南郑县所属56.382亩土地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编制了《南郑县2012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省政府2012年12月31日以陕政土批﹝2012﹞1111号批准了该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南郑县统一征地办公室对56.382亩土地依法进行了土地征收。经南郑县国土资源收购储备委员会2016年第4次会议研究决定,将该56.382亩土地按照成本价划拨给大河坎镇建设中所新城移民安置区,土地用途为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住房)。

开发区南区的64.382亩土地由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2013年以汉中市2013年度第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件上报省政府,省政府2013年12月31日以陕政土批﹝2013﹞1102号批准了该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对64.963亩土地依法进行了土地征收,目前该宗土地正在进行供地程序。

三、调查处理情况

1、关于网民反映信息公示情况。2015年大河坎镇人民政府通过对该项目成本测算,初步确定高层每平米基准价为1780元每平方米(除过政府补助资金)。同时,为了让移民搬迁户尽可能少花钱住新房,大河坎镇人民政府将在整个项目(预计2018年12月竣工)建成交付使用后,委托第三方对该项目进行财务清盘审计,届时,将项目审计情况及时公示,接受搬迁群众的监督。由于该项目还未全部建成,第三方审计机构无法介入,最终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还未进行财务清盘审计。目前,未达到公示条件。

2、关于中所新城建房补助资金拨付情况。我县移民搬迁资金严格按照省市县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使用拨付的,拨付程序规范,拨付流程严格,省市审计、财政等部门每年都对移民搬迁专项资金进行定期审计和检查,有效的杜绝了移民搬迁资金挤占、挪用、套取等行为。2015年中所新城安置区安置546户,已拨付补助资金3785.7万元,其中2015年建房补助资金2730万元,安置区基础设施补助资金1055.7万元;2016年安置60户,已拨付补助资金1140万元,其中2016年建房补助资金840万元,安置区基础设施补助资金300万元。2015—至2016年共拨付中所新城安置区资金492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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