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咸督查字〔2017〕2—483号文件收悉后,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副书记、县长郭立志第一时间作出批示,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带领县农牧局、环保局及润镇政府负责同志组成调查组,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场核查情况
该场属咸阳温氏畜牧公司合作养殖户,生猪现存栏1800头,大约50天龄后出栏。固液分离机、阳光干粪封闭大棚、尿液储存池等环保设施配套建设到位。近期,由于连续阴雨天气,猪场产生的粪污不能及时进行还田处理,尿液贮存池贮满后外溢,形成露天肥水池,群众反映的“露天肥水池,恶臭气味难以忍受”现象确实存在。
二、办理情况
一是调查组对该养殖场进行了现场调查,对养殖场负责人作了详细的调查笔录,并对咸阳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环保专员进行约谈。
二是对该养殖场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对露天肥水池进行治理并恢复原貌。目前,该场露天肥水池已整改到位,并进行了种草绿化。
三是对该养殖场法人下发《关于禁止进行畜牧生产的决定》,责令咸阳温氏畜牧有限公司与其解除合作协议,对现存栏生猪提前出栏,对场区所有粪污全面清理。同时,养殖场法人承诺待现存生猪出栏后不再从事任何畜牧生产活动。
三、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淳化县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技术要点》,全面排查,加强监管,确保养殖场环境治理工作不留死角。同时,要求农牧部门及咸阳温氏畜牧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开展环保专项整治,对全县所有合作养殖户开展拉网式排查,进行自查整改,坚决落实猪场粪污日产日清,防止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淳化县农牧局回复:淳化永生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淳化县润镇,据工业园区约300米、甘沟村约200米,寨子渠村约100米,“咸--旬”高速约50米,2010年建成投产。该公司在未取得环保备案登记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情况下,转租他人违规开展生猪养殖,且在养殖污染治理方面多次存在露天肥水池问题,对附近村民生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依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条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自2017年11月1日起,禁止淳化永生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任何畜牧业生产活动,请各相关单位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做好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