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渭南临渭区开心宝贝幼儿园的负责人(陈187 2983 9963),幼儿园地处临渭区薛家村,与西安市临潼区孟塬街道办相邻,部分临潼区孟塬一带的农村家庭,也将孩子送到我们园来上学。
为了孩子们上学方便,我们专门购买了园车(手续齐全),用来接送孩子上学与放学。
由于校车线路需要到教育、交通等部门备案并审批,而我们幼儿园由于地处两区交界,线路的审批备案需要到属地管理部门,但我们的园车接送孩子的线路,不但涉及临渭区几个农村,还涉及临潼区几个农村。
我从今年四月开始,一直奔波与渭南临渭区与西安临潼区相关部门之间,但线路审批无法通过,校车线路也无法达到临潼区孟塬,接送孩子也受到影响,部分家长不得不采取其他方式接送孩子,直接制约着我们民营幼儿园的正常工作和进一步发展。
我先后查阅了相关政策资料,但没有专门针对两地交界处的幼儿园园车手续的备案审批办法,让人不知所措。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为我们这所民营幼儿园接送孩子想想办法,为孩子们上学更方便。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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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渭南交界幼儿园办不下校车手续 交通厅回复
陕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7-09-18 16:27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回复:(一)校车许可申请应依法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依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
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依据《陕西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负责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综上,校车许可申请受理问题,建议依法向属地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反映解决。
(二)全力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校车许可申请审查的征求意见回复工作。按照相关法规授权职责,为配合解决群众反映问题,我厅已将该问题转交渭南市、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办理,要求两地交通部门积极关注、配合做好同级教育部门的校车许可申请审查意见征求工作,力争早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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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潼回复“西安渭南两区交界幼儿园办不下校车手续”
临潼区政府办公室回复:9月5日,西部网网友报道“西安渭南两区交界幼儿园办不下校车手续 非常无奈”一事,我区收悉后,区领导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按照《西安市校车管理办法》,我区校车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校车管理工作。该幼儿园地处渭南市临渭区辖区,校车相关手续应由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我区校车办无权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