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位于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三路与未央路十字向西的(龙福佳园)。签订于2016年10月交房,在延期近一年并且未达到交房标准的情况下,于2017.8.30号通知业主收房。出卖人未提供,,缺少竣工验收备案表和房屋面积实测报告,水,电,天燃气都未开通。消防设备不达标,地下停车场也没有开通,公共设施建设不够完善,无绿化面积,并且说明,先交大修基金才可验房,这是与买卖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的第九,十条相悖的。未达到商品房交付条件下,就让业主入住,签订交付手续。请相关部门给予帮助!
龙福佳园小区未达到交房标准就强制让业主收房!
186****9957
2017-08-31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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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31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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