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张村位于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三桥街办,目前村子从2016年7月份开始一直在拆迁,前段时间村上把村里的集体土地给卖了,农村户口人均4.7万,而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赔偿款的领取则分为2种情况:第一种情况,父母都是农村户口的孩子则可以领到2人份也就是9.4万;另外一种情况,父母一方是农村户口的孩子则只能领到1.5人份也就是7.05万。
根据2016年5月26日最新修订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第五十一条中第三条及第五条规定:
(三)政府组织的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等项目发放补贴补助时,按人发放的,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个人份的份额,双女户增加半个人份的份额,按户发放的,独生子女户增加三分之一的份额,双女户增加四分之一的份额;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分配集体资产收益和财物时,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个人份的份额,双女户增加半个人份的份额;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对于独生子女并没有根据父母户口的不同做出不同的差异化的解释,也没有关于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增加一个人份的份额收益时作出任何限制条款,比如父母双方必须都是农村户口。
那么不管父母双方都是农村户口的还是父母只有一方是农村户口的,同一个村集体的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都应该得到平等的对待,得到同样的赔偿款。那么为什么车张村独生子女的土地赔偿款分配还分三六九等,难道父母一方不是农村户口的孩子就比父母双方都是农村户口的低人一等,是下等公民吗?这个明显就不合法!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整个陕西省都要执行的,为什么沣东新城可以例外,难道沣东新城不是陕西省的一部分吗,不是说西咸新区现在全面由西安市托管吗?只因为西咸新区是国家级新区就可以独立于西安之外?独立于陕西省之外吗?那这样的话还不如直接升级成直辖市好了!
我们只是普通老百姓,只想要回自己应得的!言语不当之处,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