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城金旭路水岸朝阳廉租小区,租户住房漏水,长期得不到解决,所属物业只收费,不作为,遇到房屋漏水问题,只登记,不上门查验,租户住房漏水问题,迟迟不解决,希望管理部门为百姓做主,给百姓解忧!!
依据《咸阳市城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积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建设部等九部委《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陕西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07〕62号)及《陕西省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16号)、住建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等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中
第二十一条 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与所在新建住宅小区实施统一物业管理。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保修、维护等义务。配建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物业管理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标准收取。的规定
我们租户 各项费用没有少交,为什么不见维修维护者的踪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