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网信办回复:网上與情调查了(西调字【2017】10879号)已收悉,关于天郎御湖幼儿园收费涉嫌收费不开收据等部分“霸王条款”的问题后,我委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涉事幼儿因进行调查了解,现将调查后的情况回复如下
1、关子2017年4月份学前儿痛预报名,收取2700元费用未开票的情况:
天郎御湖幼儿园4月份开始预报名,并向家长开具7、8月保教、伙食费1990元和代办费710元的收款收据;8月中句开学时,幼儿园统一发放学费收据机打票1990元,因710元为衣物被褥代办费,票据由生产厂家向长提供,目前,该生产厂家正在办理票据中。
2、关于六月份上了12节体验课,2700元是体验课和衣物被褥费,不包含9月份托费的问题。经了解,幼儿园是从6月16日至7月15日采取家长陪伴入园的半日托,8月15日至31日幼儿独立入园的全日托形式,大大减轻了幼儿的分离焦虑。此项收费在家长办理入托时口头告知家长收费项目及金额。
3、关于新入园儿童,必须购买教科书298元,且没有任何收据发票的问题,幼儿园采取家长自愿订购的形式,费用由家长直接转账给出版社,书由出版社委托给幼儿园,统一发放。幼儿园未收取教材费用,故无法提供收据发票。
4、关于新入园儿章,必须一次性缴纳半年托费,而其他年级学生按月缴纳的问题,经核实,幼儿园依据《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幼儿园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幼儿园对家庭困难的新入园幼儿,可由家长提出申请按月缴纳,如有异议可向未央区教育局、未央区物价局反映情况。
特此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