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县人民政府回复:我县收到网调字〔2017〕第0899号调查函后,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安排县处非办、县公安局等部门单位,针对网友“该如何给”反映的问题,立即进行调查核实。现就问题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网友“该如何给”,真实姓名田光旺(系延安市宝塔区万花乡毗圪崂村人,妻子高树珍,儿子田海军)反映金正敏(系商南县鑫隆鑫粉体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借其本人40万元,从2014年开始分文未还的情况。
经查,田光旺于2017年5月26日通过公安信访系统向商南县公安局信访投诉商南县鑫隆鑫粉体科技有限公司借款不还一事。商南县公安局通过调查了解到,2014年西安市迅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原法人金正敏)出资,在商南县注册了鑫隆鑫粉体科技有限公司,金正敏任总经理,在位于商南县工业园区的富水片区建厂,生产人造大理石板材,于2015年10月厂房建成后,至今未投产。金正敏以建厂投资为由,在西安、咸阳、渭南、宝鸡、铜川、延安、榆林等多地向社会人士进行集资。6月5日,商南县公安局已电话告知田光旺,此事应向延安市宝塔区万花乡派出所或西安市碑林区金花路派出所报案。
为进一步核实情况,商南县公安局委派民警于2017年7月12日至15日赶赴西安、延安等地,对田海军及其父田光旺借款一事进行了调查。经查,2014年8月13日李先红(又名李凡)到田光旺位于延安市宝塔区万花乡毗圪崂村的家中,以商南县鑫隆鑫粉体科技有限公司名义与田光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35万元,借期1年,约定到期连本带息付38.5万元,并留下收据一张,第二天其儿子田海军及其妻子高树珍向李先红打款35万元。2014年8月20日,李先红再次到田光旺位于延安市宝塔区万花乡毗圪崂村的家中,以商南县鑫隆鑫粉体科技有限公司名义与田光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5万元,借期一年,到期连本带息付5.5万元,并留下收据一张,现金5万元由李先红带走。
综合以上情况,田光旺与商南县鑫隆鑫粉体科技有限公司所签订的《借款协议》及其财物实际交付均由该公司业务员李先红实际操作办理,借款未还一事属实。田光旺向该公司借款所办理地点均在位于延安市宝塔区万花乡毗圪崂村的家中进行。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24条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5条之规定,借款合同纠纷应到签订地或资金受损地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报案。2016年3月份,金正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金花路派出所已受理,但由于涉及多地群众且人数众多,有的群众要求报案,有的不愿报案,故该案件金花路派出所还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而田光旺与金正敏及其公司的借款纠纷应并案处理。
经查证,2017年8月28日金正敏通过业务员李先红(又名李凡),利用转账的方式给田光旺支付了5000元,其子田海军已确认收到。截至目前,田光旺并未向商南县公安局报案,也未提供任何证据,仅是通过信访及网络渠道向省政府、西安市政府反映希望要回其借给金正敏的资金。商南县公安局也已明确告知田光旺应向延安市宝塔区万花乡派出所或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区金花路派出所报案,为此田光旺认为商南县公安局存在渎职行为,并将此事反映到人民网,后又反映到西部网。但商南县公安局在处理田光旺信访投诉的做法合理合法,并不存在渎职行为。
同时,商南县也将积极配合西安市公安机关开展案件侦办工作,争取早日结案,尽力为当事群众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