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交警支队执法停车场租赁采购招标违规违法

就事论是
2017-07-31 08:44
点击数:

2017年6月1日关于杨凌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专用执法停车场租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执法停车场租赁按照当地价格应当是每平米4元(每月)4000平米36个月等于57.6万元,加上税费和必要的人员工资等,应该80万内可以有单位投标。如果用库房做执法停车场每平米10元(每月)4000平米36个月(3年)等于144.4万元,加上税费和必要的人员工资等170万元以上。我上网查了一下,全省乃至全国交警执法停车场没有用库房做的,唯一的解释就是抬高造价让政府财政做冤大头。

而本次招标给出177.84万的高价。这么诱人的价格为何只有两家单位投标呢?其一是招、投标已经有明确指向,至2017年7月初起,杨凌交巡警支队已将事故与违法车辆放置于采购目标公司库房,而后按图索骥招标文件。其二从招标文件中即可看出,文件要求独立、连栋库房,层高达9米。中标过程是通过评标产生、不能以低价中标等等。对其他投标人设置障碍。我以为能满足执法停车功能即可。其三据知情人透露,首次招标报名只有两家,因不足三家当场改为竞争性谈判,因目标公司被判定不合格,只有一家公司符合条件,当即被叫停。并非关于杨凌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专用执法停车场租赁采购项目废标公告内容。其四7月13日关于杨凌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库房租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再次太高竞标门槛,这就很好的解释了这次招标就是走过程。这种违反政府采购法的事情发生在公安系统的执法采购中本身就是对法律的践踏,这种事情一定有人操纵,中央巡视组目前就在杨凌巡查,此事得有人管管吧!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
·
·
已受理 2017-07-31 08:44
已转交 2017-08-02 17:05
已反馈 2017-08-09 09:11
已反馈 2017-08-09 09:11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杨凌回复“执法停车场租赁采购招标违规”问题
杨凌示范区
2017-08-09 09:11

杨凌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回复:关于网民反映《杨凌示范区交警支队执法停车场租赁采购招标违规违法》(网调字〔2017〕第087号)我支队于2017年8月4日收悉,现就网民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问题一:杨凌交警执法停车场为什么用库房做?

答复:在2017年7月之前,杨凌交警的执法停车场基本全是露天的,因停车场条件简陋,风吹、日晒、雨淋、霜冻保管不妥导致车辆损害。仅2015年3月至2017年4月,因车辆保管不妥,经评估失去使用价值,被报废车辆达1138辆,仅此一项给群众造成巨额损失,且将公安机关有可能推上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的被告地位。因被扣车辆失去使用价值导致群众领取意愿不强,造成长期积压并产生大量费用。2014年4月4日—2016年12月15日,两个社会停车场产生无人领取的车辆达580余辆,根据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仅此一项,每天产生停车费数千元,无人领取车辆按法定公告三个月再拍卖报废,从暂扣至评估报废还需六个月左右,仅此一项就产生巨额停车费。国家也没有执法停车场的相关标准。基于以上原因,杨凌交警拟选择库房作为执法停车场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

问题二:杨凌交警队抬高造价让政府做冤大头?

答复: 2014年7月至2017年6月杨凌交警队租赁两个社会化停车场共支付停车费1917472.8元。拟公开招标室内停车场(库房)三年预计价格180万元。两项对比预计节约资金11万元,并且保管条件水平大幅提高,可以满足规范执法集中管理的要求。

问题三:杨凌交警招投标已有明确指向?

答复:根据我们前期的摸底调查和走访,满足杨凌交警队执法停车场招标条件且有投标意向的单位至少有六家,分别是:杨凌富海工业园、杨凌创业园、杨凌鲁力公司、创业孵化园发展有限公司、杨凌中天致达汽车城、杨凌博迪森公司。

截止2017年4月,存放于两个社会化停车场内失去使用价值无人领取的车辆达600余辆,依据法律规定,这些车必须公告三个月后,再经过评估、审批等相关程序才能依法报废拆解。这600余辆车(摩托车、汽车)还需停放一段时间,这将产生数十万元停车费,为了节省费用,杨凌交警支队研究决定,租赁600平方米库房,用来临时存放这些无人领取车辆,准备依法报废。后经询价,选择了安全条件、保管条件、价格条件相对优越的杨凌博迪森公司库房用作为交巡警支队拟报废车辆的临时停车场。

因此,不存在有明确指向情况。

问题四:杨凌交警队要求独立、连栋库房、层高9米问题?

答复:要求独立、连栋库房,是为了让查扣的渣土车、挂车以及拖移的大型车辆可以在库房内出入、装卸、调头,因此选择室内面积较大的独立连栋库房。

要求库房层高9米以上是基于安全考虑,一是因为装卸大型车辆可能需要使用吊车,层高低于9米将无法作业;二是因为大量车辆集中存放汽油挥发在库房内易产生安全隐患,层高较高的库房通风较好;三是因为如果发生火灾方便消防车辆作业。

问题五:第一次招标情况?

答复:在2017年6月份进行公开招标时,投标公司报名为两家。因不足三家,改为竞争性谈判,但资格审查时,因一家公司缺失部分资料,另一家企业不符合甲方招标的设置条件(没有4000平方米库房),因此废标。

问题六:第二次招标抬高门槛?

答复:在发布第二次招标公告时补充了保证车辆承载力的路面条件,增加了要有库房实物照片的技术条件,以保证中标的执法停车场质量和能立即投入使用。其余条件未改变,不存在抬高竞争门槛的问题。

特此答复。

发表您的看法
网上昵称:
发言主题:
发言内容:
提交
跟帖留言

现在还没有评论!

更 多 0/0
我要留言
  • 密码登录
  • 验证码登录
  • 单位用户登录

登录

登录

注册账号

  • 新用户注册

注册

已有账号

根据《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留言须实名认证,本平台将严格保护用户隐私。
  • 找回密码

确认修改密码

返回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