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回复:关于网民反映《杨凌示范区交警支队执法停车场租赁采购招标违规违法》(网调字〔2017〕第087号)我支队于2017年8月4日收悉,现就网民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问题一:杨凌交警执法停车场为什么用库房做?
答复:在2017年7月之前,杨凌交警的执法停车场基本全是露天的,因停车场条件简陋,风吹、日晒、雨淋、霜冻保管不妥导致车辆损害。仅2015年3月至2017年4月,因车辆保管不妥,经评估失去使用价值,被报废车辆达1138辆,仅此一项给群众造成巨额损失,且将公安机关有可能推上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的被告地位。因被扣车辆失去使用价值导致群众领取意愿不强,造成长期积压并产生大量费用。2014年4月4日—2016年12月15日,两个社会停车场产生无人领取的车辆达580余辆,根据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仅此一项,每天产生停车费数千元,无人领取车辆按法定公告三个月再拍卖报废,从暂扣至评估报废还需六个月左右,仅此一项就产生巨额停车费。国家也没有执法停车场的相关标准。基于以上原因,杨凌交警拟选择库房作为执法停车场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
问题二:杨凌交警队抬高造价让政府做冤大头?
答复: 2014年7月至2017年6月杨凌交警队租赁两个社会化停车场共支付停车费1917472.8元。拟公开招标室内停车场(库房)三年预计价格180万元。两项对比预计节约资金11万元,并且保管条件水平大幅提高,可以满足规范执法集中管理的要求。
问题三:杨凌交警招投标已有明确指向?
答复:根据我们前期的摸底调查和走访,满足杨凌交警队执法停车场招标条件且有投标意向的单位至少有六家,分别是:杨凌富海工业园、杨凌创业园、杨凌鲁力公司、创业孵化园发展有限公司、杨凌中天致达汽车城、杨凌博迪森公司。
截止2017年4月,存放于两个社会化停车场内失去使用价值无人领取的车辆达600余辆,依据法律规定,这些车必须公告三个月后,再经过评估、审批等相关程序才能依法报废拆解。这600余辆车(摩托车、汽车)还需停放一段时间,这将产生数十万元停车费,为了节省费用,杨凌交警支队研究决定,租赁600平方米库房,用来临时存放这些无人领取车辆,准备依法报废。后经询价,选择了安全条件、保管条件、价格条件相对优越的杨凌博迪森公司库房用作为交巡警支队拟报废车辆的临时停车场。
因此,不存在有明确指向情况。
问题四:杨凌交警队要求独立、连栋库房、层高9米问题?
答复:要求独立、连栋库房,是为了让查扣的渣土车、挂车以及拖移的大型车辆可以在库房内出入、装卸、调头,因此选择室内面积较大的独立连栋库房。
要求库房层高9米以上是基于安全考虑,一是因为装卸大型车辆可能需要使用吊车,层高低于9米将无法作业;二是因为大量车辆集中存放汽油挥发在库房内易产生安全隐患,层高较高的库房通风较好;三是因为如果发生火灾方便消防车辆作业。
问题五:第一次招标情况?
答复:在2017年6月份进行公开招标时,投标公司报名为两家。因不足三家,改为竞争性谈判,但资格审查时,因一家公司缺失部分资料,另一家企业不符合甲方招标的设置条件(没有4000平方米库房),因此废标。
问题六:第二次招标抬高门槛?
答复:在发布第二次招标公告时补充了保证车辆承载力的路面条件,增加了要有库房实物照片的技术条件,以保证中标的执法停车场质量和能立即投入使用。其余条件未改变,不存在抬高竞争门槛的问题。
特此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