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凯城开发商欺骗消费者 迟迟不退预付金

麦田
2017-07-24 16:58
点击数:

各位领导,您们好:

我是一名在林凯城购房的群众,今年4月22日我在林凯城购房,当天我们很高兴的交了两万元房子预付金,当时销售顾问拿来一份协议让我们直接签名,我们连看都没看,这也出于我们的粗心,还有单纯的信任林凯城开发商。之后我们很高兴终于我们有了自己的房子,交了预付金第三天,销售顾问给我们打电话说尽快交首付款,于是我们前去咨询交首付款的相关事项,结果得知:

1交预付金前说小区是市政集体供暖,交了预付金以后说是小区自己烧锅炉供暖,我们感觉这是一种欺骗行为,不论怎么样,你得事实讲话。

2他们工作人员对于办理房产证的时间说法各不一样,最终他们说按合同上写的920个工作日才能办理。我们买的是现房,即买即可收房的。

3林凯城销售人员说,我们必须先交首付,等房贷办下来才能签购房合同。这完全不符合买卖规则。

出于以上原因,我们与开发商无法达到共同的协议,也出于买卖公平公正原则,我们有权要求退全款,和林凯城不进行这场不公平的交易。我们给销售顾问说我们退房,他们却说只退一万元,并且这一万元得一个月才能退到。才过了三天我们的一万元就这样没有了,我们心里完全无法接收,跑去林凯城售楼部数次,他们工作人员以各种理由推脱,说给我们办理手续的人不在或是休假,最终给我们都找了销售经理办理,他建议我们先办理退一万元的手续,另一万元后面再说,我们又相信了开发商的话,于是5月14日办理了手续,说是20天左右到账,结果到现在两个月过去了都没有到账,我打电话询问,他们说我的资料未交齐,我们又跑去售楼处交资料,销售经理都说的很快会到账,说再过10天左右到账,结果还是没有到账,我又打电话问,又各种理由说再过一周到账,让我相信,好吧,我相信,过了一周还是没有到账,打电话不接,发信息没有回复,从5月14办理手续到现在两个月多过去了都没有到账,我们中间折腾了多少次。这就是林凯城,我们看房交钱时与现在的退房时的态度完全不一,并且我们一次又一次的相信林凯城,却一次又一次被骗,跑过多次售楼处,打过多少次电话都无果。这给我们身心造成严重的伤害。我们挣钱也不易,现在还在租房子,我们省吃俭用省下来钱,为了付首付,赶紧有了房子就不用租房子花钱,结果被林凯城这样的欺骗。公平正义何在,这么大的林凯城诚实守信何在?当初对你如此的信任,经过几番的折腾,对你的信任全无。请问你是靠什么做的如此辉煌的林凯城?大凡干大事者,哪个不是靠公平正义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做大的?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批寒士俱欢颜。林凯城开发商你可有此心。

我们还在等这两万块钱置办房子,可是现实却是如此的残酷,我们是民主、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诚信、友善的社会,可是林凯城却是如此的违背。恳请各位领导为我们主持公道。求助,求助。谢谢。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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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转交 2017-08-02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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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回复“林凯城开发商欺骗消费者”问题
咸阳市
2017-08-29 16:34

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回复:网民通过西部网网上舆情举报信,反映我市林凯城开发商欺骗消费者迟迟不退预付金的情(网调字[2017]第085号)已收悉。我局认真进行了了解和查处,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陕西林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16日,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主营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经营与销售。统一信用代码9161000752138993F。开发资质为二级,资质证书编号:陕建房(2008)319号。发证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证日期:2015年5月8日。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

陕西林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林凯城”项目于2013年8月12日取得证号为:咸国用2013第105号、106号、12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2016年1月29日取得证号为:咸国用2016第015号、01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2012年12月31日取得编号为:地字第610400201200051、52、53、54四宗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3年10月21日取得编号为:西咸规地字第04-2013-008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5年10月22日取得林凯城一期项目编号为:西咸规建字第04-2015-015号及2013年10月21日取得编号为西咸规建字第04-2013-008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6年3月15日取得2.1期项目编号为西咸规建字第04-2016-004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3年11月4日取得一期项目编号为:西咸建施字05-2013-014号、015号、016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16年1月18日取得编号为:西咸建施字04-2016-001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16年4月22日取得2.1项目期编号为:西咸建施字04-2016-006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16年1月22日取得一期项目编号为:西咸房预售字第04-2013-007-3号、04-2013-007-4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16年6月20日取得04-2016-007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17年2月27日取得编号为:西咸房预售字第04-2017-002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17年8月4日取得编号为:咸房预售字第2017028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三、调查的情况

经我们调查,业主王焕焕于2017年4月22日购买林凯城5号楼1单元3层302号房,面积83.92平方米,交付定金2万元,并签认购协议一份。后本人经了解,销售人员与其宣传的几项事宜与实际不予相符,并向公司提出了要求退房事宜,经多次找公司销售人员,公司答应只退1万元,并于2017年8月11日退回本人。现该群众要求退还全部定金。

经我们对该公司了解调查,该公司5号楼预售许可证已在咸阳沣西新城管委会颁发,项目管理在沣西新城,公司认为该业主已和公司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协议明确乙方原因不购买房屋,定金不予退还。

四、处理意见

(一)责成陕西林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积极主动的与业主联系,做好解释工作,维护业主利益,确保安全稳定。

(二)建议业主可通过司法渠道解决,确保业主合法利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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