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我在长安韦曲西街被陕AT9944出租车拒载,随即拨打96716西安交通热线投诉,却一直没有得到任何回复,终于在6月份在我多次拨打96716后有西安的出租汽车公司联系我。
在询问我事情经过后回复我说当时那辆车的GPS刚好在那一个小时没有打开,所以不能查询到该车的行车记录,所以不能得知对方确实拒载,我在电话里说那出租汽车不打开GPS监控,依据《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是要处罚的,那就按这个原因处罚该司机,但给我打电话的工作人员又说这条也不能处罚,之后就挂了我的电话。
请问:1.老百姓投诉出租汽车,处理投诉的应该是管理部门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为何却是该车所属的出租汽车公司联系我?出租汽车公司有权利来替代政府的管理部门来处理投诉吗?2.《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九项明确规定不使用监管服务设备要处罚300元到1000元,为什么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稽查科的工作人员告诉我该车一个小时没有开GPS监管设备不能处罚?请问该司机与工作人员之间有什么联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