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县荷花园5号楼入住14年没有房产证 请政府关注

浅笑
2017-07-11 08:54
点击数:

城固县荷花园5号楼已经居住了14年,至今未能拿到房产证,开发商推御责任,今日搬家要开溜。请求相关部门关注,帮忙解决百姓民生问题。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
·
·
已受理 2017-07-11 08:54
已转交 2017-07-13 16:45
已反馈 2017-07-24 16:21
已反馈 2017-07-24 16:21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城固县房管局回复“荷花园5号楼无房产证”问题
城固县
2017-07-24 16:21

城固县房产管理局回复:我县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房管局对网民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核查,荷花园5号楼由城固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法人代表:闵建新)开发建设。该栋楼于2002年10月建成,房屋销售后,开发企业一直未到县房管局申请登记,导致业主为权属办证问题多次上访。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该栋楼无土地手续;二是登记必要件“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原件丢失;三是企业拖欠商品房销售不动产税款。为此,县政府2013年和2014年先后两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协调处理,并责成房管局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调查,及时督促企业尽快完善办证有关手续,以化解信访突出问题。

在县房管局反复催促下,企业于2014年7月补办了土地使用证;2015年12月,对“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由原签发单位加盖印章证明;2016年5月,县房管局对该栋楼所有审批、验收材料审查后,办结了总登记。但企业拖欠的商品房销售不动产税款至今尚未缴清,导致暂时无法给购房群众出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故个户产权证迟迟不能办理。

目前,县房管局已责令开发企业在90天内完成拖欠税款缴纳工作,并完善好个户办证资料,待税票出具后,由县不动产登记局从速为购房群众办理产权证。

二、下一步措施

下一步,我县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若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清缴税款,申请办证,我局将限制其开发销售行为、采取停止合同签约、暂停资质审验、吊销资质证书等惩戒措施。

发表您的看法
网上昵称:
发言主题:
发言内容:
提交
跟帖留言

现在还没有评论!

更 多 0/0
我要留言
  • 密码登录
  • 验证码登录
  • 单位用户登录

登录

登录

注册账号

  • 新用户注册

注册

已有账号

根据《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留言须实名认证,本平台将严格保护用户隐私。
  • 找回密码

确认修改密码

返回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