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院判决两年半商南县却拒不执行 请给一个说法

哈哈哈
2017-07-10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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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汪祥来,今年65岁商南县农民。我和邻居的宅基地纠纷经陕西省高院2014年12月24号陕行终2014第000067号终审判决已经两年半。但是商南县政府至今拒不执行。

在该判决中,省高院明确商南高院县政府的职责:处理违法建房后对双方争议土地确权。至今没有处理违法建房更没有确权。政府说依法治国,就是这样知法犯法的吗?

请省高院督促商南县政府尽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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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县政府回复“商南县拒不执行陕西高院判决”
商南县
2017-07-21 15:32

商南县人民政府回复:经查,网民“老酒王”反应问题是指,商南县城关街道办东岗社区居民汪祥来多次向省市县有关部门反映与其兄汪祥记宅基地界址纠纷问题。该信访问题发生于2011年,县镇多次调解无果。2014年1月7日,商南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决定书》(商土权行字{2014}01号),汪祥来不服,并向商洛市人民政府提请行政复议,市政府审理后维持了县政府处理决定。汪祥来任不服,又向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申请再审均维持原判。2015年9月7日汪祥来又以商南县国土资源局、第三人汪忠福(系其兄汪祥记之子)不履行土地行政处罚法定职责为由向洛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洛南县人民法院做出[2015]洛南行初字第0007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汪祥来的诉讼请求。

至此,汪祥来与汪祥记宅基权属争议通过行政、司法途径已处理终结,但汪祥来继续通过信访、举报、网络等途径表达诉求。

商南县政府法制办及国土、信访等部门会商后认定,汪祥记占用5.18米土地上的建筑物早已形成事实(该建筑修建于2000年),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立法宗旨“一事不能两罚”法律规定,汪祥记占用5.18米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不予拆除,可在双方自愿、申请的前提下,按照县政府处理决定、法院裁定确权予以登记发证。如有异议,建议当事人在《信访条例》等有关信访规定的前提下维护自身合法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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