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县水门路泉馨苑小区开发商违规乱收费

wmjg
2017-07-03 09:37
点击数:

我在2016年购买了白水县水门路的泉馨苑小区内一套单元,由于当时对买房的政策不是很清楚,再交房款的同时,开放商要求交付大修基金,天然气初装,有线电视开户,可视电话安装,城市供热开户,地暖材料费,房产办证工本费,登记费,测绘费,交易费,契税等共计两万八千多,后来我了解到早在2013年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管理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渭建发2013年66号文件)上面第一项积极实行商品房销售价格一价清制度,明确规定着凡在2013年7月1日以后双方以签订购买合同的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应将各向代收费和房款之外的合理费用计入商品房开发成本,各房地产经营开发企业不得再以任何名义向购房者收取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除契税和维修基金外)。

我请求相关部门能够认真严查此事,及时制止开发商乱收费现象,严格落实购房的各项规定,向我们收取的其他费用,能够及时退还给我们。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
·
·
已受理 2017-07-03 09:37
已转交 2017-07-07 16:41
已反馈 2017-07-17 15:38
已反馈 2017-07-17 15:38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泉馨苑小区开发商违规收费 白水物价局立案检查
白水县
2017-07-17 15:38

白水县物价局回复:一、白水泉馨苑小区由陕西富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建,法人代表:田兆全。

二、西部网反映的问题属实。白水泉馨苑小区开发商在2013年7月1日以后销售商品房时,未按照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渭南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规定执行 “一价清”政策。

三、我局已于2017年7月13日按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泉馨苑小区开发商违规收费一案立案检查。

感谢贵网对我局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我局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从严查处,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发表您的看法
网上昵称:
发言主题:
发言内容:
提交
跟帖留言

现在还没有评论!

更 多 0/0
我要留言
  • 密码登录
  • 验证码登录
  • 单位用户登录

登录

登录

注册账号

  • 新用户注册

注册

已有账号

根据《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留言须实名认证,本平台将严格保护用户隐私。
  • 找回密码

确认修改密码

返回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