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6年购买了白水县水门路的泉馨苑小区内一套单元,由于当时对买房的政策不是很清楚,再交房款的同时,开放商要求交付大修基金,天然气初装,有线电视开户,可视电话安装,城市供热开户,地暖材料费,房产办证工本费,登记费,测绘费,交易费,契税等共计两万八千多,后来我了解到早在2013年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管理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渭建发2013年66号文件)上面第一项积极实行商品房销售价格一价清制度,明确规定着凡在2013年7月1日以后双方以签订购买合同的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应将各向代收费和房款之外的合理费用计入商品房开发成本,各房地产经营开发企业不得再以任何名义向购房者收取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除契税和维修基金外)。
我请求相关部门能够认真严查此事,及时制止开发商乱收费现象,严格落实购房的各项规定,向我们收取的其他费用,能够及时退还给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