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市留芳村干部违法违约侵占村民房子销售给他人

吉春民
2017-06-2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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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与事因:

留芳村民委员会于2012年经与村民协商在位于韩城市新城办留芳村1组2组3组返还地上集资为村民筹建住宅房(留芳村明珠花园小区)一事,并于2013年留芳村民委员会把相关购房及分配事宜在本村贴布告已公示告知,购房村民必须于2013年6月30日前打款到指定的银行。此事得到村民的积极响应,村民于2013年6月30日前都交了第一笔购房款(伍万元整)。收款收据显示具体的交款人姓名,时间,金额,及交款摘由:明珠花园小区一期房款伍万元整。

此房留芳村民委员会约定于2016年6月完工交付给村民。现已2017年此房还未交付给村民,有村民询问,得到的答复是没有我们的房子,说房子已高价出售给他人了,原由是我们未再交房款。事实是我们未曾得到任何通知,也未曾有任何人员向我们通知过交剩余房款一事。

请求与要求:

一:请求依法查明留芳村相关干部违法违约侵占村民房子销售给他人一事。

二:请求依法维护村民预交钱购房及应购得房子一事。

三:要求依法查办留芳村相关干部及负责人员。

四: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

举报人:吉春民 马晓红 吉春峰 姚战虎 吉金龙 吉明祥 吉建军 史忠学 吉景林 解超

以上举报属实,我们愿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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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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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7-06-21 09:00
已转交 2017-06-22 17:34
已反馈 2017-07-04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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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留芳村违法侵占村民房屋 官方给予回复
韩城市
2017-07-04 16:33

韩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经调查,2013年留芳村委会决定利用返回地为该村村民建造住宅楼(即明珠花园小区),并将《明珠花园小区建设的实施意见》进行了公示,按照意见规定,第一次交款额为五万元,之后每次交款时间、地点均会公示,凡未及时完成后续交款的群众,视为自愿放弃购房权利。该村建设领导小组在第二次交款期间,征求了未交款群众的意见,均为自愿放弃购房,并承诺待今年10月底小区建成后返还第一次购房款。综上所述,未发现该村委会存在违规违法行为。我市新城街道办事处已责令留芳村重新入户,及时告知群众有关程序,积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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