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与事因:
留芳村民委员会于2012年经与村民协商在位于韩城市新城办留芳村1组2组3组返还地上集资为村民筹建住宅房(留芳村明珠花园小区)一事,并于2013年留芳村民委员会把相关购房及分配事宜在本村贴布告已公示告知,购房村民必须于2013年6月30日前打款到指定的银行。此事得到村民的积极响应,村民于2013年6月30日前都交了第一笔购房款(伍万元整)。收款收据显示具体的交款人姓名,时间,金额,及交款摘由:明珠花园小区一期房款伍万元整。
此房留芳村民委员会约定于2016年6月完工交付给村民。现已2017年此房还未交付给村民,有村民询问,得到的答复是没有我们的房子,说房子已高价出售给他人了,原由是我们未再交房款。事实是我们未曾得到任何通知,也未曾有任何人员向我们通知过交剩余房款一事。
请求与要求:
一:请求依法查明留芳村相关干部违法违约侵占村民房子销售给他人一事。
二:请求依法维护村民预交钱购房及应购得房子一事。
三:要求依法查办留芳村相关干部及负责人员。
四: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
举报人:吉春民 马晓红 吉春峰 姚战虎 吉金龙 吉明祥 吉建军 史忠学 吉景林 解超
以上举报属实,我们愿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