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7年6月4日在未央区预购西安杨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属楼盘隆源国际城19号楼10-602房屋一套,已向开发商交付定金一万元整,现因我交首付时开发商不能及时与我签购房合同,而且销售虚假承诺等原因,我要求开发商退房退款一万元整,请您予以受理,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具体事宜:
我叫冯云云,洛阳人,因感受到西安新一线城市的发展魅力,决定到西安买房。我于2017年6月4日,在西安未央区尚新路与尚贤路交汇处隆源国际城欲购19号楼10-602房屋一套,房屋面积89.65平方,单价9848元每平方,总价882873元整,优惠后单价9555.5元每平方,优惠后总价856651元整。2017年6月4日,在售楼处与开发商签认购书并向西安杨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付一万元整。约定2017年6月11日交首付款。
现因以下原因我要求西安杨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退房并退定金一万元整:
原因一,开发商在我交首付时拒绝与我签订购房合同:开发商要求交首付的时间是2017年6月11日,而购房合同提出两个月后才能与我签。
作为买房者,我不能接受首付近30万人民币交付后两个月才能签购房合同,我会担心开发商的隆源国际城19号楼6月4日与我签订的单价9555.5是否高于房管局处备案价,或存在一房多卖,或房子有银行抵押等其他情况无法正常与买房人签合同;
原因二,销售人员虚假承诺,签订认购书前后,我和我爱人因担心噪音问题,我们曾与销售人员多次沟通19号楼与附近的包茂高速的距离,销售人员多次强调19号楼与包茂高速距离两千米,并强调至少一公里以上,后我们在卫星地图上测量,19号楼与包茂高速距离为263米,与销售人员所承诺的距离出入很大。
综上原因,我于2016年6月11日(约定交首付的时间)上午到开发商售楼处和销售人员进行协商退房退款一万元的事宜,销售人员态度强硬且不积极处理,拒绝退还一万元定金。我在无奈之下只得填写退房申请并交于售楼处销售人员后离开。
我认为,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双方不能及时签订购房合同,作为购房者有权要求其退还定金。此外,该开发商还存在虚假宣传和承诺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请房管局及时介入调查,作出处理。